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商业银⾏现⾦流量表的编制
  商业银⾏应按照现⾦流量表准则应⽤指南列⽰的现⾦流量表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编制现⾦流量表。政策性银⾏、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商业银⾏现⾦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必要调整和补充。
  商业银⾏现⾦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外,应⽐照⼀般企业现⾦流量表编制处理: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本项⽬反映商业银⾏本期吸收的境内外⾦融机构以及⾮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各种存款的净增加额。本项⽬可以根据“吸收存款”、“同业存放”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例如,本项⽬可以分解成“吸收活期存款净增加额”、“吸收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付活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同业存放净增加额”等项⽬。
  (⼆)向中央银⾏借款净增加额
  本项⽬反映商业银⾏本期向中央银⾏借⼈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可以根据“向中央银⾏借款”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向其他⾦融机构拆⼊资⾦净增加额
  本项⽬反映商业银⾏本期从境内外⾦融机构拆⼈款项所取得的现⾦,减去拆借给境内外⾦融机构款项⽽⽀付的现⾦后的净额。本项⽬可以根据“拆⼈资⾦”和“拆出资⾦”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流出类中单独列⽰。
  (四)收取利息、⼿续费及佣⾦的现⾦
  本项⽬反映商业银⾏本期收到的利息、⼿续费及佣⾦,减去⽀付的利息、⼿续费及佣⾦的净额。本项⽬可以根据“利息收⼊”、“⼿续费及佣⾦收⼊”、“应收利息”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本项⽬反映商业银⾏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资⾦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可以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商业银⾏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项⽬,例如,本项⽬可以分解成“收回中长期贷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发放短期贷款净增加额”、“垫款净增加额”等项⽬。
  (六)存放中央银⾏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本项⽬反映商业银⾏本期存放于中央银⾏以及境内外⾦融机构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可以根据“存放中央银⾏款项”、“存放同业”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七)⽀付⼿续费及佣⾦的现⾦
  本项⽬反映商业银⾏本期⽀付的利息、⼿续费及佣⾦。本项⽬可以根据“⼿续费及佣⾦⽀出”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发⾏债券收到的现⾦
  本项⽬反映商业银⾏发⾏债券收到的现⾦,本项⽬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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