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2.09.19
【分 类】其他
正文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部署,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林某冰集资案”等7起涉养老犯罪领域典型案例。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犯罪典型案例
 
  林某冰集资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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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某球等人案——以“低价一日游”为诱饵老年人
庆祝国庆节  严某芬案——以保险理财为名向老年人
  李某杰集资案——以空壳公司高息借款老年人体
  汪某等人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金融创新、免费养老”为名
  李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生态养老项目为名
  杜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进行养老
 
案例一:林某冰集资案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
  【关键词】
  老年人康养领域 集资 异常公司 全链条惩治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俞某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沈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分公司,在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投资养老公寓等养老产业为幌子,以月息1.5%的高额利息(养老补贴)、组织免费旅游、聚会等为诱饵,针对不特定老年人。
  2018年8月,林某冰加入该分公司,负责为会员服务。同年11月底,林某冰负责管理该分公司,在明知该分公司并无养老等相应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采用“拆东墙补西墙”手段,继
续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人。至2019年8月案发,俞某华及林某冰等人共计312.5万元,所集资金大都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其中林某冰个人牵头共计100余万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是学什么的
  2022年3月3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冰犯集资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8月18日,兰溪市公安局以林某冰涉嫌集资罪移送审查起诉。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案作案手段新颖,形式隐蔽。俞某华系法定代表人,使用的是真实身份,但因身患特殊疾病未予羁押,名下也无可执行财产,幕后团队因身份不明至今未被抓获。而通过“天眼查”发现,特殊体质的俞某华名下注册公司达21家,除3家公司已被吊销外,其他18家公司均为“存续”状态。检察机关研判认为,这种以幕后“实际控制人”+傀儡式“真实工具人”的模式,不仅规避了正常监管,还具有可复制的普遍性。通过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进行查询、分析,进一步明确了该类案件具有以团伙作案为手段,不参保、不缴税,无实际业务经营,公司账户银行流水异常,一人名下注册多家公司
或关联人之间存在多家公司等“异常”特点。鉴于上述运营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遂决定以该案为切口开展类案监督,建立类案监督数据模型。
  通过归集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局、税务局等部门相关数据比对,筛查出74家“异常公司”,经比对检察业务系统数据及公安机关立案信息,发现已立案的9家养老公司均在该名录中。检察机关遂将剩余65家“异常公司”涉案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发现可疑公司33家。目前,该模型在金华地区推广。
1升等于几毫升  针对一人名下跨区域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开展有效监管方面难点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异常公司”线索分类移送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应行政机关对“异常公司”依法清理、整顿。该项治理中共吊销、注销涉案“异常公司”38家。检察机关在剖析危害、研究治理策略的基础上,又会同政法委以及金融办、市场监管局等行政综合部门,建立老年人康养领域公司特征化预警、信息共享、协同研判配套制度,实现不同部门“碎片信息”的系统整合。
  【典型意义】
  (一)在养老犯罪领域,积极探索“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养老犯罪个案时,不能就案办案,要树立数字意识,不断提升数据敏感性,注重解析个案规律,提炼大数据关键要素,通过构建类案法律监督模型,集中发现解决一批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一批存在苗头的隐患机构企业,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检察监督新路径。对已形成的优质模型,加强相互学习借鉴,实现一域突破,全域共享。
  (二)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溯源治理。以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针对老年人实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黑产业链,不仅严重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放管服”大背景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因信息壁垒难以开展有效监管。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延“线”拓“面”,主动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跨领域数据集成和应用场景,建立筛查规则和预警模式,清理已有空壳公司,防止新增空壳公司,全链条全方位铲除养老犯罪滋生的土壤,推进诉源治理。
 
案例二:申某球等人案
 
——以“低价一日游”为诱饵老年人
  【关键词】
  低价一日游 立案监督 全链条惩治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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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张某、苗某军、金某等人出资设立碧水阁珠宝店,通过苗某军经营的旅行社以100元每人的低价招揽老年游客至杭州、乌镇等地一日游,游览过程中,将老年游客带至碧水阁珠宝店,由申某球等讲师虚构珠宝店老板、港澳富商等有钱人身份,以能够帮助老年游客解决子女就业等困难,诱骗老年游客预交999-6999元不等的交友聚餐费用等,同时将几十元玉石冒充数万元玉石回赠老年游客以掩盖罪行。截止2020年1月案发,共计骗得4000余名被害人1899万余元。其中,申某球参与骗得被害人钱款674万元。
  2022年4月26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以罪判处申某球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申某球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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