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份开两会多长时间天津男⼦“杀妻骗保案”相关法律适⽤问题的解析—故
意杀⼈罪、保险罪
天津男⼦“杀妻骗保案”相关法律适⽤问题的解析—故意杀⼈罪、保险罪天津⼀张姓男⼦在泰国普吉岛⼀别墅酒店将妻⼦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谎称“妻⼦溺亡”,事后家属发现若⼲受益⼈为该男⼦的保单。案件曝光舆论哗然的普吉岛“杀妻骗保案”,在让国⼈感叹⼈性阴暗的同时,也在思考张某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该凶杀案是发⽣在泰国的中国⼈杀害中国⼈,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第⼀款:“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司法机关可以依照该属⼈管辖原则对该案⽴案处理。但是泰国对该案也有属地管辖权。⽬前,张某被泰国警⽅逮捕,张某承认其杀害妻⼦的事实,泰国警⽅表⽰欲以“蓄意杀⼈罪”起诉张某。案发之后,被害⼈家属希望将张某引渡回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前案⼦情形,张某被引渡回国的可能性基本为零。我国天津公安表⽰已对张某以涉嫌罪予以⽴案,⾄于为何没有以故意杀⼈罪⽴案,可能是考虑跨国案件调查取证,影响案⼦侦查。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条,我国对域外判决持消极承认的态度“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张某在泰国受审后,我国司法机关还是可以追究其故意杀⼈以及保险的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该案中张某触犯两个罪名“故意杀⼈罪”和“保险罪”。
刑法第⼆百三⼗⼆条“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百九⼗⼋条“有下列情形之⼀,进⾏保险活动,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的;(⼆)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对发⽣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的;(三)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编造未曾发⽣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四)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的;(五)投保⼈、受益⼈故意造成被保险⼈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证明⼈、财产评估⼈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件,为他⼈提供条件的,以保险罪的共犯论处。”
母亲哀悼词保险罪是指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违反保险法规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帮派的名字
骗取保险⾦,数额较⼤的⾏为。根据2010年最⾼⼈民检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六条,个⼈进⾏保险,⼀万为数额较⼤,单位进⾏保险,五万为数额较⼤。实施保险的⽅法和⼿段,刑法规定了五种,⾏为⼈只要实施了其中⼀种,即可构成保险罪。保险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被保险⼈或者受益⼈才可能构成本罪,但是在共同犯罪中,⾮上述三种“⼈”,也完全有可能成为上述三
种“⼈”的共犯。在天津男⼦张某杀妻骗保案中,张某为投保⼈和受益⼈,其妻⼦为被保险⼈。张某的⾏为满⾜“投保⼈、受益⼈故意造成被保险⼈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的。”,张某的⾏为杀妻⾏为既是故意杀⼈的实⾏⾏为⼜是保险的预备⾏为,根据⼀百九⼗⼋条第⼆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对张某进⾏数罪并罚。区分保险罪是预备还是既遂,关键看⾏为⼈是否已经“着⼿”实施保险的⾏为,根据最⾼⼈民法院198号指导案例,只有⾏为⼈开始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时,才可能对保险罪所保护的法益造成实际的威胁。当⾏为⼈制造保险事故,但尚未来得及据
此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前,实际上仍是为保险做准备,谈不上保险罪的着⼿。因此张某的⾏为属于保险罪预备,对于预备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杀妻骗保案,不管事实真相是蓄谋已久还是⼀时兴起,不管是由泰国还是我国审判,张某都将为⾃⼰的⾏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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