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请警惕保险合同!
【以案说法】请警惕保险合同!
近⼏年,受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全国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与之⽽来的保险欺诈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保险欺诈⾏为,不仅使保险公司蒙受巨⼤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投保⼈和被保⼈的正常保险利益,扰乱了整个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本期,让⼩编带你了解⼀下,如何防范保险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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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7年3⽉11⽇,张某来到某区公安局刑警队报案,称通过熟⼈介绍认识廖某后,通过电话渠道,在廖某处购买了5万元分红保险,结果到期红利不能兑现,⼈也不到,于是选择报警。
刑警队接到报警后,⽴即组织经侦⼤队展开⼯作。民警持廖某发放的保险单到所在保险公司查询核实,证实保险单系伪造⽆疑。办案民警随即到其住处进⾏传唤,但据其家⼈讲,廖某半年多不跟家⼈联系,没有⾳讯,不知去向。之后,警⽅列为刑事案件将廖某上⽹追逃。
随后,刑警队⼜陆续接到⼗⼏名众前来报警,均称从廖某⼿⾥购买的分红保险到期不能兑现红利等问题。据初步统计,犯罪嫌疑⼈廖某涉嫌涉案⾦额达220万余元。
9⽉19⽇,在X地抓获犯罪嫌疑⼈廖某。经讯问,犯罪嫌疑⼈廖某其如实供述了通过伪造保险单的⽅式他⼈钱财的犯罪事实。随后,警⽅在其住处查获假公章、假保险合同、假房产本及购房合同等,并搜查出制作假保险单的模板。
廖某⾏为,被当地⼈民法院以保险罪处罚,判处⼗年有期徒刑,并⼆⼗万元以下罚⾦。
知识点:
什么是保险合同类欺诈⾏为?
保险合同类欺诈⾏为包括:销售⾮法设⽴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保险单证、以⾼息为诱饵的⾮法集资等⾏为。
—引⾃《反保险欺诈指引》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犯保险罪的,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鬼节撞鬼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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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有“××保险公司”等字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称为销售⼈员或其他个⼈时,坚决不能划转保费。
核查保单真实性。投保后您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的客户、登录保险公司官⽅⽹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查询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不要盲⽬相信销售⼈员承诺的⾼收益率和⾼额回扣,防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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