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裁决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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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生,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满释放。因本案于*********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现羁押于******。
指定辩护人**,*********律师。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刑诉〔2022〕2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罪,**于**********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
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期间,被告人***虚构网店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其兄在监狱服刑减刑打点关系等**,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9166元。所骗钱款用于某平台抽取虚拟道具、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
公诉机关向**提供了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支付宝、转账**截图,流水等书证;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手机检查笔录等证据支持其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大旱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及罪名均无异议,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被告人系坦白,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清明放假调休安排
经审理查明:****************期间,被告人***虚构网店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其兄在监狱服刑减刑打点关系等**,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9166元。所骗钱款用于某平台抽取虚拟道具、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
上述**,有业经庭审质证并经**审查采信的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前科查询**、刑事判决书两份、南京市中院刑事裁定书一份、被害人提供以及办案机关整理出具的理由、钱款去向统计表、接受证据清单,支付宝、注册**及转账**截图等书证;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辩护人与上述认定一致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始至*********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89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两份。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中央正式宣布取消中考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小说主角叫陆鸣
书 记 员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337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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