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房车锦标赛(CTCC)比赛规则
中国房车锦标赛(以下简称:锦标赛)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汽联)批准并列入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及中国汽联赛历的系列赛事,包括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两个比赛项目。
本规则参照《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以下简称:《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及其附件、《中国量产车组车辆技术规则》和《超级量产车组车辆技术规则》(以下简称各组技术规则),并结合我国汽车运动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参赛者及组织者应严格遵守本规则各项条款。
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组均设车手杯和俱乐部杯,中国量产车组设厂商杯,超级量产车组设厂商杯、涡轮增压组厂商杯和自然进气组厂商杯。锦标赛分站赛各比赛项目包括两次自由练习、一次排位赛、一次热身练习和一个回合决赛。各比赛项目每次自由练习最多为30分钟,车手自行选择练习时间。各比赛项目在上海国际赛车场、珠海国际赛车场、成都国际赛车场、广东国际赛车场和鄂尔多斯国际赛车场比赛时,排位赛最多为30分钟,车手自行选择排位赛时间。各比赛项目在北京金港国际赛车场、上海天马山赛车场和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拥挤的街道场地比赛时,排位赛分为两个组,车手只允许参加赛事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其中一组最多为时20分钟的排位赛,车手自行选择该组排位赛时间。各比赛项目决赛距离是刚好完成60公里或35分钟所折合的整圈数。当排在第一位置的车手完成全部决赛距离并冲过终点线时,将出示摇动的方格旗以示决赛完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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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1.当站赛事仲裁委员会对本规则各条款有解释权。中国汽联对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当遇有对本规则产生争议的情况时,以中文版本为准。本规则开头部分(第一至三自然段)只作为参考部分,不作为本规则正式条款。
2.本规则将公布在中国汽联和《2012年中国汽联工作手册》中,并从2011年12月26日起生效,原有《2011年中国房车锦标赛比赛规则》随即废止。
总的责任义务:
3.比赛组织者和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熟悉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和中国汽联制定的《通则》、本规则、各组技术规则和所有增加的规则附件及附录并有义务承担一切责任。
总的条件:
4.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组已报名车手的更换必须在预车检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批准。各比赛项目每人次更换车手需交纳1000元申请费用。更换后的车手
须继承使用原车手的全部获胜加重。当被更换的车手继续参赛时,其赛车最低参赛重量将按照其离开时所保留的全部获胜加重计算。
5.参赛者有义务保证同其参赛的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本规则和各组技术规则。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自由练习、排位赛、热身练习和决赛),车手和机械师有义务确保参赛车辆符合技术规则的要求。6.参赛者应确保赛车符合参赛资格,并确保赛车在练习和决赛中处于安全状态。
7.所有前往车检区或封闭停车场车检的赛车即表示其已经符合各组技术规则和本规则的要求。
8.所有与赛事相关或以任何身份出现在维修区、维修车间、维修区通道或赛道上的人员必须佩带规定的证件。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觉遵守体育道德,服从组织者的管理。
比赛执照:
9.所有车手必须持有国际汽联授权的国家汽车运动管理机构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和有效的医疗证明。有关比赛执照和医疗证明的规定请参见本规则第32条款及《中国汽联赛员医疗卡申领须知》和《中
国汽联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
锦标赛比赛:
10.中国房车锦标赛包括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两个比赛项目,由多个分站赛组成。
11.中国房车锦标赛组织者包括:中国汽联和赛事推广商。
2011年是国几车12.如果组织者取消锦标赛中某一分站赛,应在原定开赛日期前一个月通知参赛者。
13.车手参赛资格见本规则第32条款。
锦标赛奖项及成绩评定:
14.
a)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车手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车手称号将被分别授
予上述两个比赛项目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车手。如果某一项目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车手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b)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厂商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厂商杯称号将被分别授予
上述两个比赛项目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厂商参赛者。如果某一组别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厂商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c)锦标赛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厂商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涡轮增压组厂商杯称号将被授予
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涡轮增压组厂商参赛者。如果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厂商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d)锦标赛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厂商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自然进气组厂商杯称号将被授予
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自然进气组厂商参赛者。如果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厂商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e)锦标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俱乐部杯:上述两个比赛项目全年报名超过2名(含2名)俱
乐部参赛者的情况下设立俱乐部杯。在全年比赛结束后,年度冠军俱乐部称号将被分别授予上述两个比赛项目在全年比赛中总积分最高的俱乐部参赛者。如果某一比赛项目内部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俱乐部参赛者积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本规则第18条款处理。
15.中国量产车组全年各分站赛车手杯和超级量产车组第二分站赛站至最后一个分站赛车手杯得分标准如下:
第一名15 第二名12
第三名10 第四名8
第五名  6 第六名  5
第七名  4 第八名  3
第九名  2 第十名  1
超级量产车组仅第一分站赛车手杯得分标准如下:
第一名8 第二名7
第三名  6 第四名  5
第五名  4 第六名  3
第七名  2 第八名  1
没有完成决赛,或没有完成第一名车手决赛距离75%的车手不积分。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决赛成绩表中,没有完成决赛的车手排名按照其退出决赛的先后顺序排列,后退出决赛的车手排在前,先退出决赛的车手排在后。组织者将在其名字后注明“未完成决赛”
字样。
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组决赛积分,都将计入相应比赛项目车手杯年终总积分。
各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者、全年车手杯参赛者和外卡参赛者须在组织者处注册。参加各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必须持有中国汽联、香港汽车会或中国澳门汽车会颁发的车队比赛执照。
参加厂商杯争夺的参赛者在每个分站比赛中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三辆赛车,至少三辆赛车在决赛正式发车中从发车位或维修区参加发车,否则不计算其厂商杯积分,按照全年车手杯参赛者计算。
参加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在每个分站比赛中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两辆赛车,至少两辆赛车在决赛正式发车中从发车位或维修区参加发车,否则不计算俱乐部杯积分,按照全年车手杯参赛者计算。
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各厂商杯参赛者和俱乐部杯参赛者中成绩最好的两个车手积分相加即得出当站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参赛者积分并被计入对应的年终该厂商杯或俱乐部杯总积分。
在赛季中途转至其它参赛者继续参赛的车手被视为新车手重新从0分开始积分。在转至新参赛者后,曾经获得的车手杯积分减为0分,但原参赛者所属厂商杯或俱乐部杯积分不变。
16.获奖参赛者和获奖车手必须按中国汽联和/或比赛组织者要求参加年度颁奖仪式,所有参赛者应确保其车手参加颁奖仪式。对不参加年度颁奖仪式的车手或参赛者处以10000元。在颁奖仪式期间代表中国汽联参加其它国际比赛的车手及车队除外。
处理积分相同时排名办法:
17.各分站赛各比赛项目厂商杯或俱乐部杯车队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第一车手或第二车手中名次靠前的车手作为评判胜负的标准,名次靠前者为获胜者。
18.赛季结束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手杯参赛者或厂商杯参赛者或俱乐部杯参赛者积分相同,获胜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a)获得第一名多者为获胜者。
b)如果获得第一名次数相同,或都没有获得第一名记录时,则以第二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
c)如果获得第二名次数相同,或都没有获得第二名记录时,则以第三名获得次数为评判标准,以此
类推。
d)如果获得名次的数量完全相同,则以该年度成绩相同车手杯参赛者或厂商杯参赛者或俱乐部杯参
赛者中任何一人或几人参加的赛季首场分站赛或先举办的分站赛的最终名次为对应组别车手杯、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名次评判的标准。
e)如上述方法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中国汽联将依据其认为合适的标准指定获胜者。
19.录取名次及奖励:
a)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组各分站赛各项目中的赛车数量不足六辆(含),仅取车手杯、厂商
杯、俱乐部杯第一名;超过六辆不足十二辆(含)取车手杯、厂商杯前三名和俱乐部杯第一名;
超过十二辆赛车参赛时取车手杯前十名,厂商杯和俱乐部杯前三名。
b)其它增设奖项由锦标赛各分站赛附录规定。
c)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组每个分站比赛报名赛车总数量不足六辆,将停赛一场。
赛事推广机构:
20.赛事推广商为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赛事组织:
21.比赛组织者至少在比赛开始前20天,应向参赛者提供本规则附录1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并提供详细比赛日程表。
保险:
22.比赛组织者必须为每个分站赛办理保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公众责任保险。
23.参赛车手必须持有保额在40万元人民币(含)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额在3万元人民币(含)或以上的意外医疗保险。持有维修技师证件、车队经理证件和车队计时员证件的参赛者也必须持有同参赛车手一样保险种类和额度的保险。以上人员在行政检验时应接受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24.在比赛期间,赛车之间的碰撞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范围之内。
中国汽联任命官员:
中国汽联任命的官员应协助其他赛事官员完成其职责,为保证赛事严格按照规则运行做出必要的建议和总结。
25.中国汽联将任命以下官员:
-赛事观察员-赛事协调员
-两名赛事仲裁(其中一名为仲裁委员会主席)-赛事仲裁委员会秘书
-赛事总监-安全车驾驶员
-技术代表-安全车观察员
-医疗代表-医疗车驾驶员
-安全代表-计时主管
-发车员
26.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在仲裁主席的领导下,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140条和141条规定,集体行使职责。
27.中国汽联指派的技术代表应对车检全权负责。
28.赛事主管应该与赛事总监保持密切沟通,但赛事总监在以下问题上具有绝对权力,赛事主管必须服从,并给出相应的指令:
a)控制练习和决赛的时间表。如有必要,赛事总监可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修改比赛时间表的建议。
b)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本规则和比赛附录,停止任何车手参加练习或决赛。
c)在认为不安全的情况下,中断或结束练习或决赛。如果重新开始练习或决赛,应确保在安全的情
况下重新开始。
d)执行发车程序。
e)使用安全车。
29.赛事仲裁委员会成员、赛事总监、赛事主管和技术代表必须在预车检前到达比赛现场。
30.当允许赛车进入赛道后,赛事总监必须通过电台随时和赛事主管及赛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保持联系。另外,赛事主管必须通过电台随时和各个裁判站和救援单位保持沟通。赛事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官员必须时刻与赛事总监和赛事主管保持沟通。
31.下列官员将由承办方任命,并在向中国汽联提出承办比赛申请时提交这些官员名单:
a)一名赛事仲裁委员会委员
b)一名赛事主管
c)一名车检主管
d)一名后勤主管
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32.
中国量产车组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a)只接受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
国内地车手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车手杯争夺。
b)厂商杯各参赛者至少确保2名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B级或B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内地车手参加争夺。
超级量产车组参赛车手执照资格:
a)接受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场地汽车比赛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
内地车手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车手杯争夺。
b)接受持有港澳地区汽车运动协会颁发汽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中国车
手,出具所在协会同意函,方可参赛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车手杯争夺。
c)中华台北车手在获车手资格认证后,出具所在协会同意函,方可参加厂商杯、俱乐部杯和车手杯
争夺。
已报名参赛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的车手不得在这两个比赛项目中兼项比赛。
报名申请
33.
a)中国量产车组和超级量产车组接受所有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和车手杯参赛者报名。不设
厂商杯参赛者和车手杯参赛者报名最低和最高数量限制。俱乐部杯参赛者不设最高数量限制,但只有最少超过两个报名参赛者(含两名)参赛才设立俱乐部杯。所有厂商杯参赛者最多报名四辆赛车,最少报名三辆赛车。俱乐部参赛者最高报名四辆赛车,最低报名两辆赛车。如果全年报名各项目厂商杯
或俱乐部杯的参赛者在原始报名表中未报名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赛季中途可以提出申请补报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补报第三车手和第四车手不须缴纳任何费用。自报名当站开始,更换已报名车手和/或候补车手,根据本规则第4条款处理。所有分站赛允许四辆赛车同时出赛。
b)中国量产车组、超级量产车组分为全年一次性报名和单站外卡报名。
c)所有厂商杯参赛者、俱乐部杯参赛者、车手杯参赛者和外卡参赛者须在报名前于锦标赛推广商处
进行商业注册,并签署商业注册协议。
d)全年报名或单站外卡报名参加各厂商杯和/或俱乐部杯和/或车手杯争夺的参赛者需要填写报名
表,并提交商业注册协议,连同报名费一并提交给中国汽联。参加所有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赛者必须在中国汽联办理注册车队手续,详见《中国汽联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或持有中国香港汽车会、中国澳门汽车会颁发的车队比赛执照。
e)全年报名时间:
各项目厂商杯报名期为: 2012年1月1日至2月15日;
俱乐部杯和车手杯优惠报名期为: 2012年2月16日至3月25日;
俱乐部杯和车手杯非优惠报名期为: 2012年3月26日至第一个分站赛比赛开始前7天;
f)不接受单站外卡厂商杯、单站俱乐杯参赛者报名。外卡车手报名时间为分站赛开始前(分站赛开
始以预车检为标志)30天至分站赛开始前7天截止。
g)各分站赛预车检结束后,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公布各项目参加车手杯、厂商杯和俱乐部杯争夺的参
赛名单。
h)报名表中包括:
i.参赛者必须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通则》、本规则、各组技术规则,及中国汽联赛车注册规
定,并代表其参赛的所有人员表示遵守以上规则。
ii.厂商或俱乐部名称(俱乐部名称内不得包括汽车或与汽车行业相关制造厂商名称);
iii.参赛车辆品牌;
iv.参赛者名单。
i)中国量产车组厂商杯报名费:
厂商杯报名费138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j)中国量产车组俱乐部杯和车手杯报名费:
i.俱乐部杯优惠期报名费138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车手杯优惠期报名费7400元/年/车
iii.俱乐部杯非优惠期报名费276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v.车手杯非优惠期报名费14950元/年/车
k)中国量产车组外卡车手报名费: 6320元/站/车
l)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厂商杯报名费:
厂商杯报名费184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m)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俱乐部杯和车手杯报名费:
i.俱乐部杯优惠期报名费184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i.车手杯优惠期报名费9200元/年/车
iii.俱乐部杯非优惠期报名费36800元/年/队(含车队和车手报名费)
iv.车手杯非优惠期报名费18400元/年/车
n)超级量产车自然进气组和超级量产车涡轮增压组外卡车手报名费: 6325元/站/车
除外卡车手参赛者外的所有参赛者须一次性向中国汽联缴纳竞赛服务费60000元,所有外卡车手参赛者须每站比赛向中国汽联缴纳竞赛服务费15000元用于租借竞赛指挥通讯系统。
34.根据国际汽联制定的《运动总则》第74条款规定,比赛组织者有拒绝接受任何人或任何车队报名参赛且不做任何解释的权利。
证件:
35.未经中国汽联同意,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赛事组织者的证件由中国汽联在比赛前统一发放。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检查工作。
36.中国房车锦标赛证件分为全年证件和分站证件。
37.全年证件将在报名结束后,第一站比赛开始前一周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个人。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全年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每辆赛车最多可以申请车手证(1张)、车队计时员(2张)。每个车队可以申请车队经理证(1张)、比赛维修技师证6张、车队成员证10张。分站赛证件包括:官员证、裁判证件、赛道摄像记者、文字记者、贵宾证和组委会工作人员证件。
38.证件信息包括持证人姓名和类别。所有车队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证件。不同类别的证件只能出入指定区域,进行指定工作,组委会有权力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的持证人做出没收证件并500元或更多处罚的处理。
39.出席车手会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否则不得参加车手会。
对参赛者的警告:
40.必要情况下,赛事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处罚及抗议、上诉条例》以公告的形式警告某参赛者,这些公告将同时分发到所有参赛者或车手手中并要求其签收。
41.所有练习成绩和决赛成绩以及官方的公告应公布在官方公告栏中。
42.针对某参赛者的决定或公告,将在赛事仲裁委员会下达后25分钟内送至参赛者手中,须签字确认。
事故:
43.事故是指任何涉及一名或多名车手的事件,这些事件由赛事总监报告给赛事仲裁委员会(或由赛事仲裁发现后转交赛事总监调查),这些事件包括:
a)根据《运动总则》141条对导致比赛中断或有违反本规则、《通则》及《运动总则》的行为进行判
罚。
b)一辆或多辆赛车错误发车或抢发车。
c)碰撞。
d)车手冲出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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