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2011年是国几车(第五十六批)和第三阶段(第十三批)排放限值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1.29
【实施日期】2007.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8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第五十六批)和
第三阶段(第十三批)排放限值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第十三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对第五十六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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