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2011年是国几车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 号】晋市政办〔2020〕61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晋市政办〔2020〕6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步伐,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道路运输证,截止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重型柴油货车、中型柴油货车、牵引车。
三、淘汰任务分解
全市共有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2723辆,其中:中型货车246辆;重型货车1857辆;牵引车620辆。各县(市、区)淘汰任务分解如下:
城区: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1030辆,其中:中型货车58辆;重型货车658辆;牵引车314辆。
泽州县: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406辆,其中:中型货车22辆;重型货车295辆,牵引车89辆。
高平市: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250辆,其中:中型货车17辆;重型货车220辆;牵引车13辆。
阳城县: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528辆,其中:中型货车103辆;重型货车366辆;牵引车59辆。
陵川县: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179辆,其中:中型货车23辆,重型货车58辆;牵引车98辆。
沁水县: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330辆,其中:中型货车23辆;重型货车260辆;牵引车47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宏微 副市长
副组长:刘宇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郎诗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国炜 市财政局局长
申连太 市商务局局长
白亚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鹏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苏 文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刘永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段志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吉翔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陈富强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赵智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大海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秦光晋 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分解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负责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老旧营运货车数据比对与核实,负责老旧营运货车营运属性的认定以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与注销登记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的审核及认定。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省财政政策,做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安排;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上级财政政策,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通过现场执法或卡口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老旧柴油货车依法实施处罚;负责提供车辆登记信息;负责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出具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
五、工作要求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营运客、货车通行。
(一)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形成联合执法联动
机制,对违规上路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营运客、货车进行处罚。联合执法队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配合,重点负责晋城市区及市区周边的执法检查。在重要路段路检路查,采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属性鉴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的联合执法模式。加强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国三以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营运客、货车执法检查。
(二)加强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统计、资源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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