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5月5日,迁都至重庆的国民政府颁令,将重庆升格为甲等中央院辖市(即直辖市)。
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重庆。随后重庆成为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为西南大区代管的中央直辖市。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重庆至此在历史上第三次成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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