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编号规则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编号由中文甲、乙(甲、乙分别代表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1位阶梯分型代码、5位顺序码。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顺序依次编码,2位数字,具体见表1。
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
省区市 | 代码 | 省区市 | 代码 |
北京市 | 01 | 天津市 | 02 |
河北省 | 03 | 山西省 | 04 |
内蒙古自治区 | 05 | 辽宁省 | 06 |
吉林省 | 07 | 黑龙江省 | 08 |
上海市 | 09 | 江苏省 | 10 |
浙江省 | 11 | 安徽省 | 12 |
福建省 | 13 | 江西省 | 14 |
山东省 | 15 | 河南省 | 16 |
湖北省 | 17 | 湖南省 | 18 |
广东省 | 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 |
海南省 | 21 | 重庆市 | 22 |
四川省 | 23 | 贵州省 | 24 |
直辖市云南省 | 25 | 西藏自治区 | 26 |
陕西省 | 27 | 甘肃省 | 28 |
青海省 | 29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1 | ||
二、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
按照我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5号),对当前目录内大型医用设备按类别编码,2位数字,具体为: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1.重离子放射系统为01;
2.质子放射系统为02;
3.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为03;
4.高端放射设备为04;
5.新增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依次增加。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1.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为01;
2.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为02;
3.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为03;
4.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为04;
5.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括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设备)为05;
6.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系统(包括头部、体部和全身)为06;
7.新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类别代码依次增加。
三、阶梯分型代码
1.未实施阶梯分型,代码为0;
2.临床实用型,代码为1;
3.临床研究型,代码为2;
4.科研型,代码为3。
四、顺序码
顺序码以省为单位,按照不同类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顺序编码,5位数字,初始为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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