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能⼒鉴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能⼒鉴定是通过对⼀个⼈从事体⼒⼯作的能⼒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丧失的程度。劳动能⼒鉴定标准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劳动能⼒鉴定标准有哪些
可以参考《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条职⼯发⽣⼯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应当进⾏劳动能⼒鉴定。
第⼆⼗⼆条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
⽣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部分不能⾃理。
劳动能⼒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条劳动能⼒鉴定由⽤⼈单位、⼯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
请,并提供⼯伤认定决定和职⼯⼯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直辖市
第⼆⼗四条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卫⽣⾏政部门、⼯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建⽴医疗卫⽣专家库。列⼊专家库的医疗卫⽣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医疗卫⽣⾼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掌握劳动能⼒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的医疗卫⽣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伤职⼯劳动能⼒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应当⾃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劳动能⼒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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