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办公室的管理和服务,使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更加趋于规范化、社会化,现就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了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的管理工作,我们将建立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目录,该目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退出的档案信息,包括其个人基本情况、职业评价情况、行业背景等;
2、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退出的培训、技能认证情况;
3、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参加的职业咨询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二、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的管理机构
直辖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办公室负责管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目录,同时负责审核和处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提出的职业退出申请。
三、职业退出申请的处理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申请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户口考察情况、职业咨询成果等),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办公室将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出具正式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文件。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报送、提交退出申请,不按程序审核处理或擅自受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退出申请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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