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有哪四级?什么情况下会I级响应?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有哪四级?什么情况下会I级响应?
近⽇,南⽅地区连续遭遇强降⾬侵袭,多地⽇⾬量突破历史极值,长江也出现2016年第1号洪⽔。中央⽓象台已连续两天拉响暴⾬橙⾊预警,国家防总也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Ⅲ级,多部门正严阵以待,应对极端降⾬天⽓。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都有哪⼏级呢?
Ⅰ级响应⾏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洪⽔⽅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作部署,加强⼯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程调度,并在24⼩时内派专家组赴⼀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众。卫⽣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做好有关⼯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利、防洪⼯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作组、专家组,⽀援地⽅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使权⼒。同时,增加值班⼈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作;按照权限调度⽔利、防洪⼯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成员单位负责⼈,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作。各省、⾃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作情况上报当地⼈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Ⅱ级响应
(1)⼀个流域发⽣⼤洪⽔;
(2)⼤江⼤河⼲流⼀般河段及主要⽀流堤防发⽣决⼝;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严重洪涝灾害;
(4)⼀般⼤中型⽔库发⽣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严重⼲旱或⼀省(区、市)发⽣特⼤⼲旱;
(6)多个⼤城市发⽣严重⼲旱,或⼤中城市发⽣极度⼲旱。
2、II级响应⾏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作指导,在2⼩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程的调度,并在24⼩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作组、专家组赴⼀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做好有关⼯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预测预报,派出⼯作组、专家组,⽀援地⽅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利、防洪⼯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紧急防汛期,⾏使相关权⼒。同时,增加值班⼈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作,按照权限调度⽔利、防洪⼯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
加值班⼈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作,按照权限调度⽔利、防洪⼯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成员单位负责⼈,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作情况上报当地⼈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作。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洪涝灾害;
(2)⼀省(区、市)发⽣较⼤洪⽔;
(3)⼤江⼤河⼲流堤防出现重⼤险情;
(4)⼤中型⽔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型⽔库发⽣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中度以上的⼲旱灾害;
(6)多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中度⼲旱;
(7)⼀座⼤型城市发⽣严重⼲旱。
2、Ⅲ级响应⾏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作的指导,在2⼩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时内派出⼯作组、专家组,指导地⽅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预测预报,做好相关⼯程调度,派出⼯作组、专家组到⼀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作;按照权限调度⽔利、防洪⼯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作组、专家组到⼀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作,并将防汛抗旱的⼯作情况上报当地⼈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部门组织医疗队赴⼀线开展卫⽣防疫⼯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开展⼯作。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般洪⽔;
(2)数省(区、市)同时发⽣轻度⼲旱;
(3)⼤江⼤河⼲流堤防出现险情;直辖市
(4)⼤中型⽔库出现险情;
(5)多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
2、Ⅳ级响应⾏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作;按照权限调度⽔利、防洪⼯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线指导防汛抗旱⼯作;并将防汛抗旱的⼯作情况上报当地⼈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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