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9〕16号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
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现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紧密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能力素质为重点,遵循按需培训、增强实效,分级分类、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大规模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厅局级、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科学发展、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创新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理念,加强培训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不同层次干部特点,以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重大问题专题研讨为主要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干部科学发展、依法执政、开拓创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不断增强政治、业务和综合素质。
1、政策法规培训。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大力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培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使广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得到提升。
2、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和干部特点,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新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需要的能力培训,引导干部成为胜任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专家权威。
3、专题培训。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题培训,总结交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干部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培养战略思维。
(二)重点项目
1、厅局长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厅局长(含地市局长)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要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厅局长的培训。着力开阔厅局长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切实提升他们的业务综合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政策制定与执行、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采取分期轮训方式,每年分别举办2期专题研讨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人事业务工作、分管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厅局长分别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人;每两年举办1期新任职厅局长业务知识培训,对新任职的厅局级干部及地市局长进行培训,每期培训80人。
2、社保经办负责人培训。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关系到人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系统的对外形象。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理论基础、政策水平、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实践能力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举办2期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每期培训75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社保经办专业技术人员、精算人员等培训。
3、劳动保障监察员、调解仲裁员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员、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员是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关第的重要力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对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五年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办训一遍,每年培训200人。
直辖市4、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做好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等工作,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和职业中介机构人员队伍。要突出政策理论、服务意识、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举办2期省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每期培训100人。
5、人事(教育培训)处长培训。
人事(教育培训)处长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中坚力量,对于加强系统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起着重要作用。要突出讲党性、重品行、提高开拓创新和服务事业发展能力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系统人事(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政策理论、组织协调、人才培养、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本领,增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组织1期系统人事(教育培训)处长专题研讨培训,每期培训50人。
6、办公室(信访室)主任培训。
办公室是机关运行中枢,起着承上启下、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的作用;信访室是机关对外窗口,对于倾听众呼声,了解社会民意,解决众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办公室(仿访室)主任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服务众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举办1期系统省级办公室(信访室)主任培训,每期培训50人。
7、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培训。
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工作领域,其工作人员素质和服
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信誉、众满意程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强对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规定执行、组织协调、危机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强化纪律和保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中心主任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00人;面向人事考试考务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400人;面向地市考试中心主任开展培训,每年培训200人。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00人;面向高级考评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200人;面向国家级质量督导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00人。
8、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培训。
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保证工作信息畅通,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与人民众沟通交流的重要因素。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加强他们专业知识、服务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服务人民众和做好信息工作水平的本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每年举办1期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培训,每期培训人员100人;每年举办1至2期地市以上信息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每期100人至120人。
9、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清正廉洁,具有很强竞争力和创造力,与时俱进的创新型人才,对于制定政策、科学决策具有重要作用。要切实抓好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形势与政策教育,科学精神、时代精神、创业精神和艰苦奋斗的教育,提高把握全局、决策咨询、组织协调、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专业领域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对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修培训,每年举办1期,每期培训50人。
10、系统对口业务人员培训。
围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工资收
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业务,重点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岗位必备知识学习,采取以会代训、案例研究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对口业务人员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计划每年由相关业务部门开展1期系统对口业务人员培训,每期培训省级业务部门负责人50人,全部培训大约1000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以上重点培训项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司备案。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人事司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工作,具体负责重点班和品牌班的培训工作。部属教育培训机构在人事司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和承办以部名义举办的培训。部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在培训计划内与部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有关培训。实行年度培训计划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部属各单位举办培训
班要纳入部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本地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并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做好制度规范和办班管理工作。各地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初报送部人事司。要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有的干部重复培训、有的干部多年不训和重要岗位干部调训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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