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美学(一)》笔记
再读《美学(一)》笔记
艺术美高于自然。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从形式看,任何一个无聊的幻想,它既然是经过了人的头脑,也就比任何一个自然的产品要高些,因为这种幻想见出心灵活动和自由。
只有心灵才是真实的,只有心灵才涵盖一切,所以一切美只有在涉及这较高境界而且由这较高境界产生出来时,才真正是美的。
自然美只是属于心灵的那种美的反映,它所反映的只是一种不完全不完善的形态,而按照它的实体,这种形态原已包含在心灵里。
美的生命在于显现(外形)。
在艺术美里所欣赏的正是创作和形象塑造的自由性。
艺术不仅可以利用自然界丰富多彩的形形,而且还可以用创造的想象自己去另外创造无穷无尽的形象。
美的形象是丰富多彩的,而美也是到处出现的;从这个事实出发,人们就可以推论:人类
本性中就有普遍的爱美的要求;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对于美的看法是非常复杂的,几乎是各人各样的,所以关于美和审美的鉴赏力,就不可能得到有放皆准的普遍规律。
只有超越了感觉和外在事物的直接性,才可以到真正实在的东西。
艺术的功用就在使现象的真实意蕴从这种虚幻世界的外形和幻相之中解脱出来,使现象具有更高的由心灵产生的实在。因此,艺术不仅不是空洞的显现(外形),而且比起日常现实世界反而是更高的实在,更真实的客观存在。
艺术的显现通过它本身而指引到它本身以外,指引到它所要表现的某种心灵性的东西。
艺术兴趣和艺术创作通常所更需要的却是一种生气,在这种生气之中,普遍的东西不是作为规则和规箴而存在,而是与心境和情感契合为一体而发生效用,正如在想象中,普遍的和理性的东西也须和一种具体的感性现象融成一体才行。
艺术的真正职责就在于帮助人认识到心灵的最高旨趣。
美就是‘完善’,可以作为,或是实在作为眼、耳或想象力的一个对象。
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现出意蕴和特性的东西。
艺术作品的观念可分以下三项:(1)艺术作品不是自然的产品,而是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2)它基本是为人而作的,而且是诉之于人的感官的,多少是从感性世界吸取源泉的。(3)它本身有一个目的。
艺术创作并不是按照这些规定而进行的形式的活动;作为心灵的活动,它就必须由它本身生发,把抽象规则所无法支配的那些更丰富的内容和范围更广的个别艺术形象拿到心眼前观照。
一个艺术家的地位愈高,他也就愈深刻地表现出心情和灵魂的深度,而这种心情和灵魂的深度却不是一望而知的,而是要靠艺术家沉浸到外在和内在世界里去深入探索,才能认识到。
诗歌要靠内容,要靠对于人,人的深心愿望,以及鼓动人的种种力量,作出内容充实意义丰富的表现。
艺术的普遍而绝对的需要是由于人是一种能思考的意识,这就是说,他由自己而且为自己造成他自己是什么和一切是什么。
艺术表现的普遍需要所以也是理性的需要,人要把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作为对象,提升到心灵的意识面前,以便从这些对象中认识他自己。
美的艺术用意在于引起情感,说得更确切一点,引起适合我们的那种情感,即快感。
艺术作品却不仅是作为感性对象,只诉之于感性掌握的,它一方面是感性的,另一方面却基本上是诉之于心灵的,心灵也受它感动,从它得到某种满足。
艺术作品中的感性因素之所以有权存在,只是因为它是为人类心灵而存在的,并不是仅仅因为它是感性的东西而就有独立的存在。
艺术的基本目的就在摹仿,而所谓摹仿就是完全按照本来的自然形状来复写,这种酷肖自然的表象如果成功,据说就可以完全令人满意。
在选择对象并就对象分别美丑时,由于缺乏一个标准,可以适用于自然的无穷形式,主观趣味就成为最后的标准了,这种主观趣味的标准是既不能定为规律,又不能容许争辩的。
,一切情感的激发,心灵对每种生活内容的体验,通过一种只是幻相的外在对象来引起这一切内在的激动,就是艺术所特有的巨大威力。
艺术的特征在于情绪的激动以及这种激动——纵使是恐惧、哀怜、苦痛和震惊等的激动——所产生的满足,这就是在于情绪和情欲的满足,也就是说,在于对艺术品及其表现和效果所引起的快慰和欣赏。
艺术在本质上是心灵性的,这个终极的目的也就必须是心灵性的。
艺术是各民族的最早的教师。
艺术作品所提供观照的内容,不应该只以它的普遍性出现,这普遍性须经过明晰的个性化,化成个别的感性的东西。
艺术使人认识真正的道德的善,这就是说,通过教训,就同时产生净化;因此,只有改善人类才是艺术的用处,才是艺术的最高的目的。
艺术的使命在于用感性的艺术形象的形式去显现真实,去表现上文所说的那种和解了的矛盾。
艺术美要看作几种手段中的一种手段,去解决单就本身看都是抽象的心灵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使它们归到统一,无论这种矛盾是在外在现象中,还是在主观的情感与情绪的内在现象中。
在有生命的东西里,概念或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在内。
审美的判断既不单纯地出自知解力,即不出于概念的功能,又不单纯地出自感觉和感觉到的丰富多彩的东西,而是出自知解力与想象力的自由活动。
美应该是这样一种性质:它不借概念,即不借知解力所用的范畴,而被感觉为一种引起普遍快感的对象。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
在美里普遍的与特殊的,目的与手段,概念和对象,都是完全互相融贯的。
艺术美也看成是特殊事物按照概念而存在的那种协调一致
艺术美成为一种思想的体现,而所用的材料不是由这思想自外来决定,而是本身自由地存在着
每一个人都有本领去实现理想的人性。
美感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欲念、感觉、冲动和情绪修养成为本身就是理性的,因此理性、自由和心灵性也就解除了它们的抽象性,和它的对立面,即本身经过理性化的自然,统一起来,获得了血和肉。
美就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就是真正的真实。
一个真正的美的心灵总是有所作为而且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
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
艺术的内容本身不应该是抽象的。这并非说,它应该像感性事物那样具体——这里所谓“具体”是就它和看作只是抽象的心灵性和理智性的东西相对立而言。
艺术的任务在于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理念,以供直接观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纯粹心灵性的形式来表现,因为艺术表现的价值和意义在于理念和形象两方面的协调和统一,所以艺术在
符合艺术概念的实际作品中所达到的高度和优点,就要取决于理念与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为统一体的程度。
艺术类型不过是内容和形象之间的各种不同的关系,这些关系其实就是从理念本身生发出来的,所以对艺术类型的区分提供了真正的基础。因为这种区分的原则总是必须包含在有待分化和区分的那个理念本身里。
建筑,外在的艺术;雕刻,客观的艺术;绘画、音乐和诗,主体的艺术。
建筑就被看成结晶,雕刻就被看成是就材料的感性和空间性的整体,把材料刻画为有机体的形状,绘画就被看成着的平面和线条;而在音乐里,空间就转变为时间的点,本身自有内容;以至最后在诗里,外在素材完全降到没有价值的地位。
美只是真实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只要能形成概念的思考真正有概念的威力武装着,它就可以彻底理解美。
主体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的内容可以简称为“自由”。自由是心灵的最高的定性。
心灵就其为真正的心灵而言,是自在自为的,因此它不是一种和客观世界对立的抽象的东西,而是就在这客观世界之内,在有限心灵中提醒一切事物的本质(12);它是自己认识到自己的本质的那种有限事物,因此它本身也就是本质的和绝对的有限事物。这种认识的第一种形式是一种直接的也就是感性的认识,一种对感性客观事物本身的形式和形状的认识,在这种认识里绝对理念成为观照与感觉的对象。第二种形式是想象(或表象)的意识,最后第三种形式是绝对心灵的自由思考。
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一般说来,理念不是别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
美包含一件事物的足以使视觉得到愉快的刺激,或则通过视觉而与灵魂契合,使心境怡悦的一切特性。
美就是理念,所以从一方面看,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说得更严格一点,真与美却是有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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