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晏子春秋·晏子论和与同(外上·五)》原文鉴赏
《先秦散文·晏子春秋·晏子论和与同(外上·五)》原文鉴赏
景公至自田①,晏子侍于遄台,梁丘据造焉②。
公曰:“维据与我和夫。”
晏子对曰:“据亦同也③,焉得为和?”
公曰:“和与同异乎?”
对曰:“异。和如羹焉④,水火醯醢盐梅⑤,以烹鱼肉,“ ”之以薪⑥。宰夫和之⑦,齐之以味⑧,济其不及⑨,以泄其过⑩。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11)。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12),民无争心。故《诗》曰(13):‘亦有和羹,既戒且平(14)。艘嘏无言(15),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16),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17)、二体(18)、三类(19)、四物(20)、五声(21)、六律(22)、七音(23)、八风(24)、九歌(25)、以相成也。
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26)、周疏(27),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28):‘德音不瑕(29)。’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国之不可也如是。”
公曰:“善。”
【注释】 ①田:狩猎,打猎。 ②造:到。 ③同:一样,相同。 ④和:调和,和洽。羹(geng耕):带汁的肉,此言烹制肉羹。⑤梅:梅子,梅醢。梅子味酸,用来调味。 ⑥燀(chan 产):炊。⑦宰夫:庖厨,厨师。 ⑧齐(ji 济):调和,调味使酸咸适中。 ⑨济:补助,增加。 ⑩泄(xie屑):减少。 (11)否:不可,指与“可”相反的事物和道理。 (12)干:犯,此指事物相互抵触背逆。 (13)《诗·商颂·烈祖》。 (14)戒:告戒,指告戒宰夫要慎重调味。平:此指滋味适中。 (15)鬷(zong 宗)嘏(jia 甲):即“奏假”,“奏格”。奏:献上,指献羹。格:至,到来,指神来享。无言:无所指摘。 (16)五声:古称宫、商、角、徵(zhi)、羽为五声。 (17)气:气息,气势。 (18)体:由身体表演的舞乐动作,古有文舞和武舞。 (19)类:指乐曲的类别。三类:即风、稚、颂。 (20)四物;四方之物,指制作乐器的材料取
自四方。(21)五声:即五音。 (22)律:古代用来定音的一套竹管,共十二律,阴阳各六,阳称六律,阴称六吕。 (23)七音:在五音之外,再加“变宫”、“变征”。 (24)八风:八方的乐调。 (25)九歌:多种题材的歌舞。 (26)出入:奏乐时的呼气与吸气。 (27)周疏:周密与稀疏,指音节的繁密与稀疏。 (28)《诗·邠风·狼跋》。 (29)德音:美好的名声,盛名。瑕:远。
【今译】 齐景公打猎回来,晏子在遄台服侍他,梁丘据也赶到了。
景公对晏子道:“只有梁丘据与我是和洽的!”
晏子回答道:“梁丘据与国君只是相同而已,哪里称得上是和洽?”
景公问道:“和与同有差别吗?”
晏子答道:“有差别。和就像制做肉羹,要有水、火、醋、酱、盐、梅等物,这样烹制鱼肉,再烧柴来炊制。由宰夫来调和滋味,要使味道酸咸适中,酸威不够要加盐加醋,过酸过咸要加水淡化。这样君子吃了肉羹,平和其心。君臣之间的关系也如此。国君所认可的事情,里边就有不可的因素。臣下进言指出不可的地方,这样就使国君的认可更加全面。
国君所否认的事情,里边也含有可行的成份。臣下进言指出可行的事,这样就排除了不合适的否认。所以这样制定的政令就不会自相矛盾,人们听了政令就没有争议。因此《诗》中说:‘作好了和美的肉羹,告戒宰夫要调好五味。献上肉羹神到来也无可指摘,人们也不会再有什么争执不和。’前代的君王所以重视调济五味,调和五声,为的是用来平和人心,取得政治的成就。音乐和滋味一样,是多种条件的调和,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爿律、七音、八风、九歌是相辅相成的。音乐曲调和节奏的清浊、大小、短长、快慢、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呼出吸入、周密稀疏,是互相补充的。君子听了五音谐和的音乐,平和其心。心意和平道德完美,所以《诗》中道:‘美好的名声传之久远。’如今梁丘据可不是这样,国君认可的,梁丘据也随声附和;国君所否认的,梁丘据也跟着说该否。假若制作肉羹,只用白水加白水,谁能吃出滋味?若是演奏乐曲,只用琴瑟弹奏一个声音,谁能听到和谐的乐曲?同是要不得的道理就如此。”
景公道:“好。”
【集评】 明·杨慎评《晏子春秋》:“一语(晏子谓和与同异)展宕,文澜可观。多数之(晏子论声亦如味),乃见不同。声、味参喻,喻中设喻。”
【总案】 这篇历史故事与《左传》昭公二十年的记事相同。
故事明确地提出“和”与“同”的论题。在晏子的思想中,二者存在着差异。他以生活中的事例作比,作了精辟的论述。晏子认为,“和”就是把多种不同的事物或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调和统一起来,使它获得新的特质;而“同”则是同一事物或因素的简单的量的增加,如同“以水济水”、“琴瑟之专一”一样,不会产生新的事物。他把这道理与政治联系起来,说明两种君臣关系的差异及利弊。故事中所讲述的“和”与“同”这一对带有哲理性概念,反映了古代人们对现实事物中存在的辩证关系的朴素认识。
【附录】
《论语·公冶长》:“子曰:‘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
汉·司马迁《史记·晏子列传》(摘录):“晏平仲婴者,莱之夷维人也。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重于齐。既相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即衡命。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
“太史公曰:吾读《晏子春秋》,详哉其言也。既见其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
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
“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后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邪!至其谏说,犯君之颜,此所谓‘进思尽忠,退思补过’者哉!假令晏子而在,余虽为之执鞭,所欣慕焉。”
汉·刘向《晏子春秋·叙录》(摘录):“晏子名婴,谥平仲,莱人。莱者,今东莱地也。晏子博闻强记,通于古今,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尽忠极谏道齐,国君得以正行,百姓得以亲附。不用,则退耕于野;用,则必不诎义。不可胁以邪,白刃虽交胸,终不受崔杼之劫。谏齐君悬而至,顺而刻。及使诸侯,莫能诎其辞,其博通如此,盖次管仲。内能亲亲,外能厚贤,居相国之位,受万钟之禄。……晏子衣苴布之衣,麋鹿之裘,驾敝车疲马,尽以禄给亲戚朋友,齐人以此重之。晏子盖短……。
“其书六篇,皆忠谏其君,文章可观,义理可法,皆合《六经》之义。又有复重,文辞颇异,不敢遗失,复列为一篇。又有颇不合经术,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辩士所为者,故亦不敢失,复以为一篇,凡八篇。”掇
汉·刘歆《七略》:“《晏子春秋》七篇,在儒家。”(《史记·晏子列传·正义》引)
唐·柳宗元《辩晏子春秋》(摘录):“吾疑其(指《晏子春秋》)墨子之徒有齐人者为之。墨好俭,晏子以俭名于世,故墨子之徒尊著其事以增高为己术者。且其旨多尚同、兼爱、非乐、节用、非厚葬久丧者,是皆出墨子。又非孔子,好言鬼事,非儒、明鬼,又出墨子。其言《问枣》及《古冶子》等尤怪诞,又往往言墨子闻其道而称之,此甚显白者。自刘向、歆,班彪、固父子皆录之‘儒家’中,甚矣!数子之不详也。盖非齐人不能具其事,非墨子之徒则言不若是。后之录诸子书者,宜列之‘墨家’,非晏子为墨也,为是书者墨之道也。”(《柳河东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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