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会保险法对养老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社部社会保险法对养⽼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养⽼保险的规定是,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缴纳养⽼保险期限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享受养⽼保险待遇,如果参保⼈死亡养⽼保险,个⼈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社部对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资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个⼈账户。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
第⼗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参加基本养⽼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保险基⾦出现⽀付不⾜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四条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
第⼗五条基本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新规定2023第⼗六条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因病或者⾮因⼯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因⼯致残完全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从基本养⽼保险基⾦中⽀付。
第⼗⼋条国家建⽴基本养⽼⾦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平均⼯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基本养⽼保险待遇⽔平。
第⼗九条
个⼈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保险关系随本⼈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分段计算、统⼀⽀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实⾏个⼈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条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待遇由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待遇。
第⼆⼗⼆条国家建⽴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制度。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合并实施。
⼆、费征缴有哪些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七条
⽤⼈单位应当⾃成⽴之⽇起三⼗⽇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的,应当⾃变更或者终⽌之⽇起三⼗⽇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终⽌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的出⽣、死亡以及户⼝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条
⽤⼈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全国统⼀的个⼈社会保障号码。个⼈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份号码。
关于养⽼保险,养⽼保险的政策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实际状况适当的进⾏调整,⽽且现在的养⽼保险分成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两种类型,城乡居民养⽼保险的养⽼保险⾦待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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