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安全管理制度
陵园安全管理制度
烈士陵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为维护陵园环境卫生整洁和良好秩序,使广大市民在园内有一个文明、安全的场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早锻炼开放时间为5:30~8:00 。
二、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讲礼貌。
三、禁止明火,危险品不得带入园内。
四、陵园内不得随意播放音乐,不在纪念碑前锻炼。。
五、爱护文物和建筑设施,不得把建筑设施用作锻炼器材。
六、爱护园内一草一木,不随意采摘。
七、非园内工作人员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大门外停车场。
八、禁止在池塘边垂钓及玩耍。
九、任何宠物不得带入园内。
十、禁止园内乱扔垃圾和随地大小便。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并自觉接受园内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凡违反规定造成园内绿化、设施等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对不服从管理、寻肆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略阳县茂山陵园管理制度2015-07-05 23:45 | #2楼
为了加强对陵园的统一管理,维护茂山陵园的'合法经营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略阳县茂山陵园管理制度如下:
1.略阳县茂山陵园是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依法登记并具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土葬经营性公墓。
2.陵园的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3.略阳县茂山陵园具有所属墓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经营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茂山陵园批准,不得进入陵园进行开发和施工活动。
4.凡进入陵园安葬的遗体或骨灰,由陵园管理人员确定安葬地点并安排工队施工。丧主所使用的墓器,由茂山陵园统一制作,并进行施工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陵园进行施工活动。
符合茂山陵园墓器使用规定,由事主自行联系加工制作的墓器,需事先到茂山陵园进行登记,并交纳由物价部门审批的墓器管护费后由陵园管理人员安排工队施工。
陵5.有违反上述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300――20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6.提倡用鲜花、水果等方式祭祀。
7.祭祀烧纸、燃放鞭炮耀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火灭,防止发生火灾。烧毁陵园树木的,补载同种树木并处以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林业或司-法-部门处理。
8.祭祀遗留物要及时清理或带走,不得在陵园内乱扔垃圾;花圈应自安葬之日起七日内全部焚烧,确保陵园整洁卫生。
9.严禁在陵园内道路两旁放牧、砍柴、取土;严禁偷盗道路两旁、墓区内及周边地区绿化花木;盗挖坟墓者,处以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茂山陵园墓器规格:土葬合墓墓器宽度:1.8―2米;土葬单墓墓器宽度:1.3―1.6米;高度均不超过2.3米,颜统一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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