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审限是什么意思
延长审限是什么意思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延长审限是什么意思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延长审限,就是法院收到案件到结案裁判的期限延长,延长审限需要⼀个流程,不同的延长期限有不同的审批级别。如《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作出第⼀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审理第⼀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中也有延长审限的规定。
延长审理期限是指⼈民法院在审理⾏政案件过程中,由于存在和发⽣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案,经报上级⼈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的期限。原则上,审理期限只能延长⼀次,不能⽆限期地延长。
审限,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民法院⾃受理⾏政案件到作出结案裁判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三个⽉内作出第⼀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审理第⼀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本条是对第⼀审⼈民法院审理期限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了第⼀审⾏政案件的审理期限,⼀般不得超过三个⽉。有些⾏政案件的时间性要求更强,如治安⾏政案件,应当依法在更短的审理期限内审结⾏政案件。
由于⾏政管理的范围极为⼴泛,其管理事项的复杂程度不同,有的需要专门性的知识,有的需要进⾏鉴定,有的案件⽐较复杂,有可能在三个⽉内不能及时审结,因此,本条作了可以延长审限的规定。为了避免任意延长审案期限,使案件久拖不决,把审批延长期限的权⼒集中在省、⾃治区、直辖市的⾼级⼈民法院,需要延长多长时间,由⾼级⼈民法院审查、批准。⾼级⼈民法院审理第⼀审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最⾼⼈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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