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告过期什么意思
【篇一: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建[201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对拉动和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财政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的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将如期结束。各地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及其截止日期等相关规定。
二、北京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其他地区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各地财政、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联合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与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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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3年6月)】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
(2013年6月)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产品的扩展、变更,优化《公告》产品数据库管理,制定本技术条件。
2 适用范围
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 3 引用标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17350-200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
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注:①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按本技术条件附件《汽车及挂车型号编制规则》。
4 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原则
4.1 m类载客汽车
4.1.1 m1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注:同一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相同(下同)。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车身型式,例如:普通乘用车、后仓门式乘用车、两门式乘用车、篷式乘用车、旅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
车身结构一般可分为承载式、半承载式和非承载式。 ●车身本体材料,如金属,玻璃钢等;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气缸数和排列;
功率差不超过30%(最高为最低的1.3倍以下);
排量(仅指轿车);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位置(前、中、后)。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
●转向轴(数量、位置);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1.2 m2和m3类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注: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不超过22人的客车按小型客车处理。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 ●车身型式,例如承载式车身,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式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功率差不超过50%(最高为最低的1.5倍以下);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位置(前、中、后)。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之差不超过15%(最高为最低的1.15倍以下);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2 n类(n1、n2、n3类)载货汽车
直辖市是什么意思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驾驶室(车身)型式;
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形状、准乘人数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导流罩、附加照明和指示灯具所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
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高顶驾驶室或由单排驾驶室、排半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差别。
当车辆为客厢式货车时,指车身型式无差别。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外形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顶置空调、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外形和尺寸变化。
●货厢型式,如普通拦板式货车、自卸车、半挂牵引车、客厢式货车等;
●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
功率差不超过50%(最高为最低的1.5倍以下);
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或两用燃料等。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车轴数;
●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
●适用的排放和油耗标准及排放和油耗标准的实施阶段。
4.3 o类(o1、o2、o3、o4类)挂车
同一型号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企业;
●产品的商标和名称;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的类别;
●轴数;
对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的转向轴的数量和位置;
轴距之差不超过10%(轴距指任一相邻两轴之间的距离,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车架纵梁结构,如直梁,阶梯梁,大鹅颈,小鹅颈等; ●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惯性式/助力式等;
●整备质量之差不超过10%(最高为最低的1.1倍以下); ●最大设计总质量;
●车厢式样,如:普通栏板式半挂车,平板式半挂车、骨架式集装箱半挂车等。
4.4 专用汽车
4.4.1 同一型号的专用汽车产品应符合4.1~4.3中的适用条款要求。
4.4.2 采用二类底盘通过改装作业形成的同一型号作业类专用汽车产品,只要满足二类底盘技术参数,其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可以不符合4.1~4.3条款中对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要求。
4.4.3 专用汽车产品之间,如属于不同术语定义的产品(按gb/t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对于专用车最细层次的划分,如救护车、殡仪车、运油车、修井车等),尽管符合4.1~
4.3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4.4.4 同一型号的专用汽车产品,其上装部分应功能相同、
作业方式相同。
4.4.5 专用汽车与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之间,尽管符合4.1~4.3条款要求,专用汽车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4.5 其它规定
4.5.1 货车二类底盘和客车三类底盘按4.1~4.2条中的适用条款执行。
4.5.2 超限产品(如尺寸、质量等参数超出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与普通m类、n类和o类汽车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
4.3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超限底盘也应单独申报底盘公告。
4.5.3 加装了警示标识、标记打算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汽车产品与运输普通物品的产品相比,尽管符合4.1~4.4相关条款要求,也应单独编制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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