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利息怎么算
利率怎么算
申请执⾏仲裁裁决后利息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效后,被申请⼈就要执⾏裁决的,如果逾期不执⾏的,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那么申请执⾏仲裁裁决后利息如何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申请执⾏仲裁裁决后利息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延迟履⾏裁决书中的给付⾦钱义务时,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银⾏同期利率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五⼗三条迟延履⾏
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给付⾦钱义务的,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其他义务的,应当⽀付迟延履⾏⾦。
《最⾼⼈民法院关于执⾏程序中计算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五⼗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期间的⼀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期间的⼀般债务利息,根据⽣效法律⽂书确定的⽅法计算;⽣效法律⽂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尚未清偿的⽣效法律⽂书确定的除⼀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钱债务×⽇万分之⼀点七五×迟延履⾏期间。
第⼆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效法律⽂书确定的履⾏期间届满之⽇起计算;⽣效法律⽂书确定分期履⾏的,⾃每次履⾏期间届满之⽇起计算;⽣效法律⽂书未确定履⾏期间的,⾃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被执⾏⼈履⾏完毕之⽇;被执⾏⼈分次履⾏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每次履⾏完毕之⽇。
⼈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的存款、收⼊、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划拨、提取之⽇;⼈民法院对被执⾏⼈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效之⽇;⼈民法院对被执⾏⼈财产通过其他⽅式变价的,计算⾄财产变价完成之⽇。
⾮因被执⾏⼈的申请,对⽣效法律⽂书审查⽽中⽌或者暂缓执⾏的期间及再审中⽌执⾏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延迟履⾏裁决书中的给付⾦钱义务时,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银⾏同期利率计算。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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