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
鲁财建【2009】77号
说 明
一、为加强山东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不适用于商业性地质勘查业务。承担国家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是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运用地质勘查实际价格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利润、税金等。
四、以下费用未计入本标准之中
1.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
2.修通至施工现场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平整场地;
3.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等),钻探用套管,成井管材;
以上费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列入项目预算中。
五、本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研项目预算标准二部分组成。
六、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等。
七、综合研究与科研项目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外协费等。
八、本标准是以全省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
九、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的预算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十、本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十一、本标准由省财政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十二、《山东省地质勘查费用定额标准(试行)》(鲁国土资发(2003)21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地形测绘
第一节 地形测量
一、控制测量
(一)工作内容
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二)困难类别
困难 类别 | 特 征 说 明 |
Ⅰ | 1.平地或比高在100m以内的丘陵区,地貌基本完整; 2.地物较少的地区,建筑物20%以内,行人车辆较少的城镇工矿区; 3.通视条件好; 4.交通比较方便 |
Ⅱ | 1.比高在100~200m之间,有少量冲沟雨裂,挖掘开采区; 2.人工建筑物较多的地区,建筑物在30%以内,行人车辆较多的城镇工矿区; 3.20%面积有高杆作物、林地; 4.通行有困难的水网、沼泽、梯田区 |
Ⅲ | 1.海拔1000~1600m之间,比高在200~300m之间,梯田密集无规则,地貌较复杂; 2.农村居民地密集地区,人工建筑物较多、较乱的工矿区,一般等待可持续作业的城镇工矿区; 3.蒿草、高杆作物大面积连片、林木覆盖面积在40%以内; 4.测区内存在车辆难以通行的水网、沼泽、滩涂地区 |
Ⅳ | 1.中等发达城镇,行人车辆来往频繁,街巷深窄,影响正常作业的城市工矿区; 2.蒿草、高杆作物、森林覆盖面积在60%以内; 3.测区内车辆不能到达,通行完全靠步行的地区; |
Ⅴ | 1.发达城市区,管线纵横交错,行人车辆密度高,严重影响正常作业的城市工矿区; 2.通视极困难,灌木林、高杆作物、森林覆盖面积在60%以上; 3.交通特别困难的悬崖陡壁,石林、石山较多地区,密集的带刺灌木林、多层植被密集区 |
注:困难特征符合其中一条的,即可执行相应类别。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
单位:元
测量方法 | 技术条件 | 计量 单位 | 困 难 类 别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导线测量 | 一级导线 | km | 878 | 988 | 1123 | 1315 | 1577 |
二级导线 | km | 617 | 658 | 787 | 920 | 1104 | |
水准测量 | 二等 | km | 624 | 696 | 853 | 933 | 1120 |
三等 | km | 312 | 363 | 435 | 508 | 613 | |
四等 | km | 157 | 192 | 218 | 255 | 306 | |
图根 | km | 79 | 97 | 109 | 128 | 153 | |
GPS | C级网 | 点 | 2104 | 2554 | 3068 | 3989 | 4932 |
D级网 | 点 | 1813 | 2161 | 2595 | 3114 | 3737 | |
E级网 | 点 | 1466 | 1702 | 2043 | 2451 | 2943 | |
注:本标准用于不以测图为目的的控制测量。当工程远景需要明确控制面积大于测图正常布网的,测图范围以外的控制工作量可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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