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附件1
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一、范围
《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功能
中医药文化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展示场所,是中医药文化的宣传阵地,是中医药工作者、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课堂,是向社会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展示的窗口。
三、形式
中医药文化基地可以各类中医药资源为依托,以多种形式为载体,紧密围绕中医药文化主题和特开展工作。凡符合基地标准和要求、具备成熟完善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和能力
、具有中医药文化显著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药相关机构,均可以开展基地建设,例如,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历史遗迹遗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中医药文化展馆、中药企业(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企业)、中医药养生体验馆等。
山东简称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价值的机构形式开展基地建设,不断拓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内涵,丰富基地展示的形式和手段,扩大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社会影响力。
四、标准
(一)具备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涵,具有与本基地相关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具有对其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的能力;
(二)以展示中医药文化为主题,要突出本基地的特和优势,开展有特的中医药文化服务与传播;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场所面积须适应广大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需求,一般不少于500平米;
(三)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和外围环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
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开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接待能力,每年接待参观不少于10000人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
(五)能够结合本基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六)具备专业的宣教队伍,宣教人员应具备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应具备专职讲解员资质;
(七)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形式生动活泼,更新及时;
(八)具有与本基地相关的文化产品,产品(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中医药特突出,内容丰富,适时更新,有本基地的特;
(九)设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部门,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对基地建设、运行、维护开展日常管理;
(十)具备健全规范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度均制定基地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十一)具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经费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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