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一、目的
本实施细则旨在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社会公共安全的法定原则,规定学校安全防护范围,严格管理安全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运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校园安全有序的维护,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的运行,保障学生的正常发展和生活,实施学校安全工作。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辖内各类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和教育机构等。
三、安全建设与管理
(一)强化教学、生活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细则,科学管理各类学校安全工作;
2、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健全校园安全保卫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清晰规定学生行为规范;
4、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建设;
5、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加强管理:
1、加强安全检查和督促检查,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
2、建立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学校周围环境的安全;
山东简称3、定期清理校园不明物体,加强供暖、用电安全措施;
4、积极自主维护安全,制定正确的安全工作开展程序;
5、通过宣传教育,唤醒师生对安全问题的重视;
6、坚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依法检查整改。
四、法律责任
(一)如果学校违反本细则规定,政府可以采取约束性措施,依法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学校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享有采取行政处罚部分的权利。
五、安全极限预警
学校要密切关注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及时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分析发展趋势,联系上下游支撑部门及时反馈警报信息,建立快速反映和应急报警机制,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损失加大和事态进一步发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