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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章程
序言
山东现代学院始建于1993年。2003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学院以“天道酬勤”为校训,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现代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办学行为,保证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地址
学院名称 山东现代学院
英文名称 Shandong Xiandai Institute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 学院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经济独立核算。
山东简称 第四条 举办者与法定代表人 学院举办者为刘春静,法定代表人为刘春静。
第五条 学院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六条 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 办学定位与办学规模
第七条 办学定位
(一)办学类型 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二)办学层次 以本科职业教育为主、专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辅。
(三)学科专业 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学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
(四)服务面向 立足济南,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人才培养 以校企合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10000人左右,稳定招生规模,逐年增加本科招生比例,到2020年本科在校生达到60%以上。
第三章 办学体制
第九条 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院从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活动。办学收益主要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省市共管,登记管理部门为山东省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学院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为学院决策机构。
(一)产生方法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举办者担任。首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任命,此后按照学院董事会章程推选产生。
(二)人员构成 董事会董事成员5-7人,可根据需要决定增减,但必须保持单数。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教育专家、优秀企业家和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组成,并上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任期 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因辞职、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集体决定增补人选。学院董事会组成人员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以上时,除因届满事由外,应召开临时会议补选董事。
(四)学院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聘任和解聘院长;
2.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学院其他重大事项。
(五)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须书面授权举办者代表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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