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海警局关于开展鱿鱼专项捕捞管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海警局关于开展鱿鱼专项捕捞管理执法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海警局
【公布日期】2021.07.16
【字 号】鲁农海监字〔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海警局关于开展鱿鱼专项捕捞管理执法行动的通知
鲁农海监字〔2021〕20号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公安局、威海海警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8厅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十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1〕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海警局拟于近期开展鱿鱼专项捕捞管理执法行动,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海警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省执法监察局)、山东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山东海警局执法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鱿鱼专项捕捞管理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此次行动的指挥和调度工作。
  组长:王敬东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申延军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纯石山东省海警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永东山东省海岸警察总队总队长、二级警务专员
  辛荣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局长
  刘均政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王灵博山东海警局执法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执法监察局渔业执法监察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协调和信息汇总及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陆地检查组、海上检查组和监控值班组,具体负责本次执法行动的实施。
  二、行动时间
  2021年7月25日至8月15日,共为期21天。7月24日下午报到,25日上午在荣成市海成渔港举行行动启动仪式。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及威海市、荣成市领导和相关单位执法人员、渔民代表。特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中国海警局第六
分局领导参加。启动仪式由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承办。报到地点:荣成市华星宾馆(荣成市成山大道东端1号)。
  三、 行动安排
  (一)陆地检查组
  组长:刘文涛
  副组长:宋志明、毕见波
  成员:省执法监察局第二支队、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
  工作任务:
  主要检查出港渔船船证是否相符、实际作业类型与证书登记类型是否一致、携带网具是否合格、适航状况、船员配备等情况(该项工作于7月24日前完成);依托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重点检查进港渔船的渔获物情况,对网次或者航次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重点保护
品种超过25%及特许经济品种量少于总渔获量的85%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海上执法检查组
  组长:侯炳仁
  副组长:赵奎林、连冰杰、韩吉光
山东简称
  成员:省执法监察局维权支队、第二支队、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随船渔政执法人员和海警执法人员(随船执法人员各单位自定)。
  海上分两个编队,第一编队:中国海监4002(维权支队,队长船)、中国海监4067(威海)、中国渔政37529(荣成),执法海域:鱿鱼专项捕捞作业海域(87、88、95、96、105、106渔区);第二编队中国渔政37015(第二支队,队长船)、中国渔政37521(威海)、中国海监4064(荣成),执法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的83、84、85、86、77、78、79、80渔区。中国海警34522(威海海警),执法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的80、85、86、87渔区。
  工作任务:
  负责鱿鱼专项捕捞作业海域的执法检查,依托执法船伴航制度重点检查海上鱿鱼捕捞作业渔船的证书证件持有、捕捞日志、作业类型、网目尺寸、安全通导设施设备及船员配备、渔获物等情况;打击跨区域捕捞和未经批准擅自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专项作业渔船监管,维护我省海洋伏季休渔与鱿鱼专项捕捞生产秩序。
  (三)监控值班组
  组长:刘冬惠
  副组长:张洪涛、唐志强
  成员:魏国敏、魏豪、颜明、唐明伟
  工作任务:
  1.协调技术部门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边界加设电子围栏,增设越界报警功能,将批准的鱿鱼专项捕捞渔船名单信息录入监控管理系统,若专项捕捞渔船超出核准的作业区域,系统立即报警,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监控系统。
  2.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值班,对核准作业区域内的专项捕捞渔船进行实时监控,对超出核准作业区域的渔船以及北斗、AIS通信终端关闭的渔船,通知渔船所属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并依法处罚。
  3.监控发现渔船疑似拖网作业的,通知海上执法船现场核实,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四、行动要求
  (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渔船,严格落实渔船违规查获退出制度。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发现的渔船违规行为,由渔政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发现的渔船违规行为,由海警机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没有管辖权的,进行调查取证,保存证据,移交有管辖权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海警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做好疫情防控
  各参管单位要配足配齐口罩、手套、测温仪、消毒用品、药品等防疫物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配戴口罩,与执法对象保持安全距离,确保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健康安全。
  (三)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集中执法行动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5日。各参管执法船艇于7月24日下午17:00前抵达荣成市海成渔港进行集结,参加行动的执法船每日16时前向指挥船报送当日巡航检查情况。行动结束后于8月20日前各工作组将行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 参加行动人员请着夏季短袖制式服装。
  (二) 本次行动食宿自理,活动中请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
  (三)执法检查人员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实施检查,正确运用渔业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务实高效。
  联系人: 董学猛(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 189****1532
  赵奎林(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二支队)151****9975
  梁晓威(威海海警局执法部) 186****5086
  毕见波(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155****9222
  附件:2021年鱿鱼专项捕捞管理海上执法情况日报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海警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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