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7
鲁路桥股份…2017‟30号
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特此通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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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
大化,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外,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集团公司领取薪酬的员工,均依本管理办法实施。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
第三条权属单位负责人指集团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和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经理)。
第四条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收入构成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
第五条权属单位负责人的基础薪酬按月发放,在基础薪酬未核定前,暂按上一年度标准的80%发放。
基础薪酬核定后,由权属单位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清算。绩效薪酬待年度考核完成后予以兑现发放。
第六条绩效薪酬的确定
绩效薪酬= 年度基薪×K
K —考核系数,K = 年度考核分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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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分数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确定,按照《权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条为加强业绩增减与薪酬升降的挂钩关系,基础薪酬、绩效薪酬,按照以下原则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当年度实际完成值高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但低于当年度目标值的,负责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之和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90%,具体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比例=90%+[(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上年完成值)]*10%
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均为净利润、营业收入两个指标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
算所得的综合完成情况。
第八条权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正职年度收入按照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0.9-1倍确定;权属单位副职年度收入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照主要负责人的0.6-0.8倍确定。
第九条权属单位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与激励。在三年任期结束后,依据任期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实行负责人任期绩效奖惩。
第十条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核算办法可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效益情况,每年度做适当调整。新成立单位、处于成长期行业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基础薪酬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直接研究确定。
第三章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机关人员薪酬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收入构
成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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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薪酬实行上挂下联,与集团公司负责人及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综合挂钩。机关部室负责人年度薪酬=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均收入*系数*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系数*部门考核系数。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及权属单位机关人员薪酬采用岗位职级工资制,收入构成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
第十三条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确定具体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员工考勤、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放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工龄工资根据集团公司认定的员工工龄确定,标准为:20元/年,按月发放;津补贴包括一般福利、集团公司内部津补贴等。(岗位工资和津补贴标准见附表)
第十四条员工收入应重点向施工一线倾斜,各权属单位驻济机关人员年度平均收入,不得高于本单位一线同职级人员年度平均收入的65%。
第十五条各权属单位应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合理设置本单位驻济机关部室,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机关人数和工资总额发放薪酬。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外增加人员的,所增加人员不得超过编制总数的10%,编制外人员薪酬不再发放绩效工资部分。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人员指从事野外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实行项目薪金制,薪酬包括年度薪酬和超额奖励两部分。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年度薪酬
年度薪酬= 基础薪酬+年度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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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薪酬按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津补贴两部分,具体标准参见附表。
年度兑现=年度基薪×年度考核系数—岗位工资×12±奖惩(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规定)。
岗位工资、年度基薪标准,根据项目类型、项目大小及项目承包约定由所在单位综合确定。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超额奖励。
(一)超额奖励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完成利润指标且有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对项目经理及参
与项目承包团队的奖励。
(二)超额奖励具体分配办法参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内部承包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在工程交工验收一年内,如无担任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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