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山东计量测试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有关计量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在山东计量测试学会的领导下,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本专业计量标准、技术规范、科技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起草、审查、交流与研讨等工作。
第三条凡组织、成立、调整、改组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根据本省有关方针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提出本专业发展趋势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本专业领域内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建议,报山东计量测试学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制定、修订山东省地方规程、规范的建议,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应积极推动本专业学术交流、研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委托的与计量技术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应由计量科研、检定、校准、生产、使用和管理方面从事实际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主体组成。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筹建技术委员会原则上须由各省级专项计量授权技术机构、市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提出申请方可立项。
第十条申请单位申请成立技术委员会必须提交申请书(见附件1)。
第十一条技术委员会设委员10至20名。从事计量科研、检定、校准、生产、使用实际工作的技术人员一般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
山东简称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专业领域内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热爱计量事业、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负责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由申请单位提名,经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审核并批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专业在学术上有较高威望的专家担任。
第十五条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技术委员会年会。
(二)负责建立本技术委员会技术文件研究、起草、审查等工作的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经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三)负责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四)承担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委托承办的其他工作。
(五)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秘书处所在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应制定并提报相关年度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并报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技术委员会应对各项工作制定工作程序,报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审议上一年工作总结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二十一条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由以下几个方面提供:
1.所承担项目的主管单位提供的项目经费;
2.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的补助经费;
3. 开展本专业计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4. 有关方面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技术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委员会会议费用;
2. 向委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 技术文件审查费用;
4. 与技术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三条技术委员会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向山东计量测试学会书面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均应冠以各自专业的名称。技术委员会代号为SDMTC,各技术委员会的顺序号由山东计量测试学会编注,各技术委员会的编号为SDMTC××。
第二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各自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计量测试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山东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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