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
2012.5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以会员管理为中心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促进会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山东省辖内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
个人非执业会员年检办法另文明确。
第三条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负责对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第二章 年检内容
    第四条  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是指省税协每年对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遵纪守法、劳动用工、会费缴纳、继续教育、会籍管理等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第五条 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一)遵纪守法情况
1、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情况;
2、有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情况。
(二)劳动用工情况
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三)会费交纳情况
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
1、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团体会员入会、退会手续;
山东简称2、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团体会员证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第六条 个人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一)遵纪守法情况
1、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情况;
2、有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委托人偷、逃税款的情况。
(二)继续教育情况
是否按照中税协或省税协要求,完成当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定学时。
(三)会费交纳情况
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
1、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个人执业会员入会、退会手续;
2、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个人执业会员证转所、转会、执转非、非转执等变更手续。
第三章 年检报送材料
第七条  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年检自检报告文字稿一份(盖事务所公章);
(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三)团体会员证原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及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第八条  团体会员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与团体会员年检工作一并进行,统一由省税协负责。其年检工作内容及程序参照团体会员办理。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应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
第九条 个人执业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个人执业会员证原件;
(三)年检年度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一式一份);
(当年申请个人安全盘的执业会员可在下一年度会员年检时申报年度培训证明)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年检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自检
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接省税协年检通知后,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检。团体会员应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对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执业会员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团体会员负责人应对该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自检结束后,各团体会员单位应写出书面文字的《××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年检自检报告》,随会员年检资料一并报省税协秘书处。
第十二条 省税协审查
(一)省税协对各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年检材料进行复审及抽检并在《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中签署年检结论、加盖印鉴,对会员年检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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