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2023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的过程控制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专家调用、现场评审监督、定级意见上报、评审人员评价等。
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全省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单位)、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申请二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由监督员和评审人员按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监督员,由定级部门或定级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1.审核申请定级企业申请材料;
2.按相关办法调用现场评审人员,准备评审材料,履行现场评审前有关报备程序;
3.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包括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及首末次会议、监督现场评审工作、协调处理评审活动中产生的异常和争议、参照有关办法对评审人员评价等;
4.及时归档评审材料,上报评审结果等。
(二)评审人员。在满足《实施通知》条件的评审人员库或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择优调用,分为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并在评审人员中推选评审组长。
1.评审组长全面负责现场评审的技术工作,统筹评审专家及评审员的工作分工,对技术评审要素的争议作出协调及决定,组织汇总现场评审材料,向企业通报现场评审问题及评审结果等工作。
2.评审专家及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组长的分工,在分工范围内严格按照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据实填写现场检查表,汇总评审问题,向企业通报、释义。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公正、公平的开展。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评审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评审组长个人或所在单位不得参与企业标准化咨询服务;评审专家及评审员不得对所评审的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曾技术服务过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审人员应遵守《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企业的人员,不得为企业主动介绍设计、评价或施工
单位,不得出具与设计或评价实际不符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初期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咨询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企业现场评审工作。
第二章定级评审准备
第七条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定级组织单位通过信息化系统,按照《实施通知》要求逐项审核企业上报材料,对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
第八条制定评审计划。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合格后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结合地市实际情况,依序开展现场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分组、日程、监督员等事项,形成现场评审工作计划,经定级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定级部门。
第九条组建专家评审组。采用双随机的方式调用符合条件的评审人员,评审组由奇数人次的评审人员构成,一般为7人,规模较大企业评审时,专家数量可适当增加。同一项目评审时,在同一工作单位(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专家只能选1人。评审组长应具备10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
验,由监督员提名现场评审预备会时按程序予以确认。山东简称
第十条现场评审准备。监督员提前三天向被评审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局发送现场评审函,提前做好现场评审准备。提前一天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受理告知书》(附件1)
发被评审企业,同时将企业的评审材料发至评审人员熟悉。
第三章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预备会。预备会为评审组内部会议,由监督员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形式灵活,主要包括评审人员自我介绍、擅长专业领域及相关评审经验;根据监督员提名,推选确认评审组长人选;评审组长明确本次评审任务的基本情况、提醒对被评审企业重点关注情况、分配评审人员分工;确定重点查看的现场部位、部门及抽查比例等。
第十二条首次会议。监督员主持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参会人员签署《现场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附件2)。内容应包括:(1)监督员介绍评审组参会人员,强调客观、公正、廉洁、保密要求;
(2)评审组长简单介绍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等,说明评审的日程进度、评审人员分工、评审方式及不符合项和评审结论确定原则等内容,代表评审组宣读《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附件3);
(3)企业主要负责人介绍企业概况及组织机构、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宣读并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4)。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评审组应接受评审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
和告知,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要求。评审人员按照申请范围对企业的主要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等进行完整核查,可采用评审文件、查阅记录、查看现场、观察操作、沟通交谈、抽查提问及实际考核等多种评审形式进行现场评审,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据实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检查表》(附件5)。若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或否决项,评审组组长应及时组织评审组讨论确认。
第十四条讨论与沟通。评审组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后,评审组长组织汇总评审人员发现的不符合项,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并与企业沟通确认。若企业对不符合项和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审组组长应做出说明。若企业对个别问题提出异议或补充提供有效证据,评审组应采取补充评审的方法再次验证。如果证实评审结果有偏差,评审组应对出具的不符合项进行修正或撤销。沟通确认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汇总表》(附件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报告》(附件7)。
第十五条末次会议。评审组完成全部评审活动,形成评审结论,评审组长组织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参会人员签署《现场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附件2)。由各专家通报分工部
分的评审问题及整改建议,评审组长通报评审总体情况,向企业明确整改要求和验证方式。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后,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汇总表》(附件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报告》(附件7)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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