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樵问对》原⽂及译⽂
渔樵问对
(北宋)邵雍
《渔樵问对》通过渔樵对话来消解古今兴亡等厚重话题,作者是邵雍,北宋儒家五⼦之⼀。邵雍学贯易理,儒道兼通,他毕⽣致⼒于将天与⼈统⼀于⼀⼼,从⽽试图把儒家的⼈本与道家的天道贯通起来。《渔樵问对》着⼒论述天地万物,阴阳化育和⽣命道德的奥妙和哲理。这本书通过樵⼦问、渔⽗答的⽅式,将天地、万物、⼈事、社会归之于易理,并加以诠释。⽬的是让樵者明⽩“天地之道备于⼈,万物之道备于⾝,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的道理。《渔樵问对》中的主⾓是渔⽗,所有的⽞理都出⾃渔⽗之⼝。在书中,渔⽗已经成了“道”的化⾝。
【原⽂】
渔者垂钓于伊⽔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之上,⽽问于渔者,⽈:“鱼可钩取乎?”
⽈:“然。”
⽈:“钩⾮饵可乎?”
⽈:“否。”
⽈:“⾮钩也,饵也。鱼利⾷⽽见害,⼈利鱼⽽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渔者⽈:“⼦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试⾔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知其⼩,未知其⼤。鱼之利⾷,吾亦利乎⾷也;鱼之害⾷,吾亦害乎⾷也。⼦知鱼终⽇得⾷为利,⼜安知鱼终⽇不得⾷为害?如是,则⾷之害也重,⽽钩之害也轻。⼦知吾终⽇得鱼为利,⼜安知吾终⽇不得鱼⽽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当⼈之⼀⾷,则鱼之害多矣;以⼈之⼀⾝,当鱼之⼀⾷,则⼈之害亦多矣。⼜安知钓乎⼤江⼤海,则⽆易地之患焉?鱼利乎⽔,⼈利乎陆,⽔与陆异,其利⼀也;鱼害乎饵,⼈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也。⼜何必分乎彼此哉!⼦之⾔,体也,独不知⽤尔。
——【译⽂】——
渔者垂钓于伊⽔之边。
有⼀樵者路过,
放下柴担休息,
坐在⼤⽯头上,
问鱼者:“能钓到鱼吗?”
答:“能。”
问:“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
答:“不能。”
问:
“钓到鱼不是鱼钩⽽是鱼饵,
可见鱼因吃⾷⽽受害,
可见鱼因吃⾷⽽受害,
⼈因吃鱼⽽受利,
都是因吃其利⼀样,
⽽结果不⼀样。
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
“你是打柴的,
与我⼯作不⼀样,
⼜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
然⽽我可以给你解释⼀下。
鱼的利和我的利是⼀样的,
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样的。
你只知其⼀,未知其⼆。
鱼受利于⾷,我也受利于⾷,
鱼受害于⾷,我也受害于⾷。
你只知鱼终⽇有⾷吃⽽为利,
⼜怎知鱼若终⽇⽆⾷吃⽽为害呢?
如此,⾷物的害处太重了,
⽽钓鱼的害处却轻了。
你只知我终⽇钓到鱼⽽为利,
⼜怎知我若终⽇钓不到鱼⽽为害呢?
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
⽽鱼受到的害却轻了。
若以鱼为本,⼈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
若以⼈为本,以鱼为⾷,⼈⽆⾷吃则⼈受到了伤害。
更何况在⼤江⼤海⾥钓鱼,⼜是多么的危险?
鱼⽣活在⽔⾥,⼈⽣活在陆地,
⽔与陆地不同,其利益⼀样。
鱼受害于饵,⼈受害于财,
饵与财不同,其害处⼀样,
⼜何必分彼此呢!
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
⽽不知事物的变化。”
(体、⽤是古典哲学中的⼀种辨正关系,体表⽰事物的本质、本性或本体,⽤表⽰事物的作⽤、发展变化或结果。)
【原⽂】
樵者⼜问⽈:“鱼可⽣⾷乎?”
⽈:“烹之可也。”
⽈:“必吾薪济⼦之鱼乎?”
⽈:“然。“
⽈:“吾知有⽤乎⼦矣。”
⽈:“然则⼦知⼦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后知。苟世未知⽕之能⽤薪,则⼦之薪虽积丘⼭,独且奈何哉?”
樵者⽈:“愿闻其⽅。”
⽈:“⽕⽣于动,⽔⽣于静。动静之相⽣,⽔⽕之相息。⽔⽕,⽤也;草⽊,体也。⽤⽣于利,体⽣于害。利害见乎情,体⽤隐乎性。⼀性⼀情,圣⼈能成⼦之薪。犹吾之鱼,微⽕则皆为腐臭败坏,⽽⽆所⽤矣,⼜安能养⼈七尺之躯哉?”
——【译⽂】——
樵者⼜问:“鱼能⽣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
我的柴因你的鱼⽽发⽣了变化。”什么地问
答:
“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
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
⽤柴煮鱼的⽅法早就有了,
在你之前⼈们就知道,
可世⼈却不知道柴的作⽤是⽕。
如果没有⽕,
你的柴就是堆积如⼭⼜有何⽤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
“⽕⽣于动,⽔⽣于静。
动静相⽣,⽔⽕相息。
⽔⽕为⽤,草⽊为体。
⽤⽣于利,体⽣于害。
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
体与⽤隐藏于性情中。
⼀明⼀暗,
只有圣⼈才懂柴与⽕的道理。
就像我的鱼,
没有⽕烧煮直到腐臭烂掉,
也不能吃,
⼜怎能养⼈⾝体呢?”
【原⽂】
樵者⽈:“⽕之功⼤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后传?”
⽈:“薪,⽕之体也。⽕,薪之⽤也。⽕⽆体,待薪然后为体;薪⽆⽤,待⽕然后为⽤。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有体乎?”
⽈:“然。”
⽈:“⽕能焚⽔乎?“
⽈:“⽕之性,能迎⽽不能随,故灭。⽔之体,能随⽽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寒⽕,相息之谓也。”
⽈:“⽕之道⽣于⽤,亦有体乎?”
⽈:“⽕以⽤为本,以体为末,故动。⽔以体为本,以⽤为末,故静。是⽕亦有体,⽔亦有⽤也。故能相济,⼜能相息,⾮独⽔⽕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之何如尔。”
——【译⽂】——
樵者问:
“⽕的功能⼤于柴,
我已经知道了。
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
“柴是⽕的本体,
⽕是柴的作⽤。
⽕本⽆体,
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
柴本⽆作⽤,
待⽕烧起后才为有⽤。
因此,
凡是有体的物体,
都可以燃烧。”
问:“⽔有体吗?”
答:“有。”
问:“⽔能燃烧?”
答:“⽕的性质,
遇⽔后能与之对⽴⽽不能与之相随,
所以灭了。
⽔的性质,
遇⽕后能与之相随⽽不能与之相对⽴,
所以热了。
因此有热⽔⽽⽆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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