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论是英文论文还是什么语言的论文,都是为了格物致知,所以必须要严谨、平实、精炼、清晰、明确、简洁。在科技论文当中,你不需要借古讽今,你不需要触景生情,你不需要以物喻人,你不需要感慨,不需要夸张,不需要采用浪漫主义手法。
具体到英语语言的实际应用上,就是你不能写带歧义的句子,不必使用加强语气的感慨或者强调的句式,一般也不会使用超过两重的从句,不需要用精致的修辞手法。你所需要做的只是以平实的语调来陈述整个研究,英语的五种简单句结构加之以必要的状语、定语、以及从句就已经足够了。从句一般不用多重复合句,层次不要多;状语位置灵活,可以根据需要放在句子中任何位置,定语用来说明物质的属性,有时会用到介词短语构成的后置定语,但无论如何定语不能过于复杂,那样会增加读者的阅读难度,能用短语来表达的后置定语就尽量不要用从句,能用一重的复合句就尽量不要用两重的;对于从句,个人感觉一般是宾语从句、定语从句、状语从句使用得稍多,其余的从句视情况而定,使用从句的唯一前提是必要。当简单的定语状语宾语补足语无法满足表达的需要时则采用从句,不能为了追求行文的风格而牵强地使用从句,那样就陷入了唯美主义的陷阱了。
现阶段中国的科研工作者都具有一定的英文水平,足以应付一般意义上的交流。但是一轮到用地道的英文来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的时候,就表现出短板。
他们的英文论文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1.书面表达过于口语化,有失严肃。
几千字的文章看下来就像一篇加长版的小学生英文作文,遣词造句过于初等。虽然同样能达到表达大致意思的目的,但是难免会流于文风简陋。与文章本身所探讨的严肃学术问题不相搭配。虽然书面文体也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但是大多数探讨学术的文章都采用相对严肃的语言形式。举几个例子,在较为严肃的文章中,我们一般不说go up,我们说increase,我们不说find out,我们说discover,我们不说need,我们说require,我们不说a little bit,我们说slightly,我们不说about,我们说concerning或regarding,我们不满篇都说show,我们一般说demonstrate或illustrate,我们也不总是说but,很多时候说however,我们也不总是说I think,我们会说In my opinion或者from my perspective。我们也不说deal with,我们说handle。在严肃的英语写作中,我们也一般不用很口语化的词和短语,也不会使用缩写,像gonna、gotta、ain't、you’d better、I’d say、cheers、pretty、end of the talk、full stop 这样的表达几乎不太会在正式的英语文章中出现。
这样的例子实际上举不胜举,就其根源,实际上是由于英语当中实际上也存在一个口语和书面语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一般而言,从感性角度而言,我们可以说多音节词或者说长的词显得正规一点。其实从另一个角度去探究,在英语里多音节词一般都是那些源于拉丁语或者希腊语的词汇,而常见的口语化的词汇很多则是源于现代英国人的祖先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语言。这样说好像又把事情说得更复杂了,总是一句话,在写科技文章的时候切忌图省事,不愿探究。在英语的学习当中也要注意将词汇句
式进行分类,至少明白哪些词汇哪些句式是
口语中经常使用的,哪些是书面用语中经常使用的。
2.对于科技文章的时态缺乏正确的理解,不知道什么时候该使用什么时态。
写文章的时候心里其实是不踏实、不确定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到底写得对还是不对。其实在科技文章中各种时态的应用依然没有超越时态本身的表意作用。比如你做这项研究的目的就可以用一般现在时,因为这项研究的前景是你所相信的能够成为常态的情形。引用的客观事实以及被公认的前人的研究也可以使用一般现在时,因为它们同样是在作者的眼里是常态化的情形。引用的表格和图表等也要使用一般现在时,同样这些统计数据的存在是常态化的,至少在作者的观点中是常态化的,任何研究者都希望自己实验得出的数据或者引用的数据是能说明客观规律的,所以这里用一般现在时来表达。而与之相对照的,当你只是想要描述前人做了什么研究,你自己做了什么研究,怎么做的,你就可以使用一般过去时,因为你只想陈述一个过去发生的事实,这里突出的是时间概念。只要前人的研究和你自己做的研究发生在你写这篇文章之前,并且你只是想描述这些事情而并不想说明这些研究对现在或者将来的影响,你就可以使用一般过去时。结论阶段是你经过研究得出的新的发现,可以使用一般现在时,因为你肯定认为你的结论是成立的,是真实的。另外当你谈及你正在写的这篇文章的时候也要是用一般现在时,比如The study indicates an increase of traffic accidents in the black neighborhood这里就不能使用现在进行时。
而当涉及到从句的时候,时态问题就更显得重要。总体而言,复合句(除了宾语从句之外)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特定的规则来制约。主句和从句中的时态的唯一决定因素就是逻辑。尽管如此,语言学家总是想出一些规则来便于学习,一般而言,带有宾语从句的复合句当中,在主句(main clause or independent clause)当中是过去性质的时态,那么从句(subordinate clause or dependent clause)当中就必须也采用过去性质的时态。而主句是一般现在时、一般将来时或者现在完成时的时候,宾语从句则可以根据表意的需要用任何时态。英语学习中专门的说法叫做sequence of tenses或者sequence of verbs,也就是说如果把一个句子表达的内容看成一条时间线的话,那么各个动作之间其实是存在着先后顺序的。在写从句的时候要根据你想表达的时间逻辑的顺序来确定各自的时态,记住是你想表达的时间逻辑顺序。比如I will have him do that when I come across him。在这个句子里实际上come across的动作是发生在have him do that之前的,所以相对于come across而言,have him do that是未来发生的事情,这里采用了一般将来时。
3.对于句式的运用缺乏变化,句子比较单一,显得呆板机械。
通篇小短句(其实这也是受汉语的特征的影响),不使用从句或者说不敢使用从句,使用从句又无法照顾到时态以及人称数的变化,也不知道应该用什么样的引导词。其实从句是英文表达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工具,虽然科技文章力求简单明了,但是这只是文体的要求,并不能抵消语言本身的特质,在英语里表达稍微复杂的意思的时候,如果还是用几个短句表达,就显得笨拙生疏。所以在适当的情形
下还是需要使用从句的,从句的功能就在于能够在一个句子当中表达多层的意义,也可以说从句是英语的一个优势。
比如这个例子It is known to all that genetic drift is a mechanism of evolution in which allele
frequencies of a population change over generations due to chance.如果不用从句的话,那么就需要用几个短句来表达,就只能写成类似这样的表达方式:A fact is known to all;The fact is that genetic drift is a mechanism of evolution,in this mechanism,allele frequencies of a population change over generations due to chance.这样的话实际上就需要用琐碎的句子去拼凑出一个完整的意义,意义的表达效率和行文的美感就被打了很大的折扣。
再比如
The peptide bond has two resonance forms that contribute some double-bond character an d inhi-bit rotation around its axis,so that the alpha carbons are roughly coplanar.像这样的句子如果用短句来说的话就会变成这样的,The peptide bond has two resonance forms.These two forms contribute some double-bond character.Besides,the two forms also inhibit rotation around its axis,so that the alpha carbons are roughly coplanar.这样就显得琐碎,不流畅,表达效率就显得很低。
很多人喜欢用中文的以人做主语的句式,而英文中存在大量的物做主语或者被动语态的句子,这是我们学者在书写英文论文的时候容易忽略的一点。虽然科技论文要求简单平实,但是简单平实并不等同于简陋不堪。毕竟科技论文是成熟人写的文章,在满足最基本的传达意义的同时也要注意文风的适当变化,而且论文中由于英汉思维的异同,有的意思用从句表达出来更方便,而且文风也较为流畅地道。不敢写从句,或者就一种从句一直从文章开篇用到结束,多多少少给人一种黔驴技穷的感觉。英文的论文的整体风格是简单直白,句式尽量简单,但是有的时候,或者说很多时候根据意思表达的需要,或者行文风格的需要,或者说文章节奏变化的需要,也需要适当用一些从句来表达。不是说为了写从句而写从句,而是说恰到好处地运用从句。
4.无法真正融入英文的思维,写出的文章只是用英文语言符号写出的中文文章。
中国的英文怎么写语言是思维的外壳,而意义是语言的内核,但是即便是表达同样的意义,在不同的语言当中也需要用不同的逻辑思维来表达。如果不能真正融入英语的思维,那么写出来的文章实质上只是用英文符号书写的中文文章,也就是说文章的内核依然是中文的思维,只不过是用英文的符号包装了一下而已;一般而言英语里多用长句,汉语中多用短句;英语中很多被动语态,而汉语中多采取主动的语态;英语多用抽象表示具体,而汉语多具体表达抽象;英语多以省略来避免重复,汉语常常却不对相同成分做省略处理。这些只是英语汉语在语言符号表达上的不同,而英语和汉语在表达同一个意思的时候其实也会采取不同的思维方式。
先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比如在英语里如果要表达不要去做某件事,一般会说You don't want to do that.而不会很生硬地说Don't do it.英语里说“我们谈到哪里了”会说Where were we?而不会说Where did we talk?说我非常同意你,一般不会说I agree with you very much.而是说I can’t agree more.在英文中如果说某人获得某个奖项可以说The award goes to somebody.如果说Somebody won the award。虽然在语法上也是正确的,但是略显僵化。比如要说你穿什么很好看,可以说You look nice in that suit.而不说You are nice when you are wearing that suit.相反地,在英语当中如果说No sooner had he realized what happened than the car ran away.也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为“不早于他意识到发生了什么,车已经跑掉了”。而应该按照汉语的思维习惯理解成“他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车就已经跑掉了”。
在英语的科技论文写作中,这一点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要表达“众所周知这个问题是拓扑学里一个长久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你写成“People all know that the question is a long pending issue in topology”,这样的句子,语法正确,思维也算正确,因为这英语汉语当中这两种主谓宾排列的句型恰恰都存在,可是如果写成“It is known to all that the question is a long pending issue in topology.”或者写成,A well-known fact is that the question is a long pending issue in topology.这样则更地道一些。比如想表达“在我们做完了那个实验之后,A试剂表现出了另一种物理性质”,如果写成After we did that experiment,reagent A showed a different physical property就显得有点别扭,虽然表
意不算错,而且语法上也正确,但是显得生硬而不地道,如果写成,After that experiment,reagent A demonstrated a different physical property,就显得更加地道一些,甚至可以运用一个独立主格,That experiment performed,reagent A indicated a different physical property。其实语言的应用是极其自由灵活的,但是前提是要融入这种语言的思维。而不是用英语去写汉语文章。
5.句子和句子之间毫不衔接,存在着句式和语意的跳跃。
上一句说完,在没有任何交代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连词,突然转入下一句,无论是思维、句式,还是语意上存在着跳跃,给人不娴熟,不地道的感觉,同时也会造成表意上的困扰,因为前后的逻辑关系可能会因为缺乏衔接而不清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中国的英文写作者只关注了意义本身的表达,而忽略了语言符号本身的完整性和规律性。因为语言只是符号,而意义才是符号的内核,作者对于自己脑海中的意义应该是清晰的有条理的,而表达成语言符号则出现了硬伤,那就是语言符号本身出现了不连贯、不衔接,整篇文章读起来出现了语气甚至是语意上的跳跃。
一般而言句子之间,段落之间都存在着某种逻辑关系。下一句或者下一段可能是提出和前面一样的观点,可能提出一个和前面相反的观点;可能提出另一个类似的事例,可能提出另一个相反的事例;也可能对前面的内容进行深化扩展,可能是对前面的内容进行分析,也可能是对前面的内容进行总结归纳。无论前后句或者前后段之间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它们之间都必须有着流畅的衔接,否则文章就会显得生硬。
语言的问题虽然不是英文论文发表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但却是中国研究者走向国际的第一关。在很多时候,中国人写英文文章,连词只会用and和but,通篇如此,虽然这样倒是符合了英语论文简单明了的文风要求,却忽略了语言本身的节奏变化,连篇累牍的and听起来就像汉语的一连串“那个”一样。其实英语中有很多简单明了的连词副词可供选择,thus、hereby、while、meanwhile、however、despite,都可以用在文章之中,甚至都不用动用略显复杂的nevertheless、hitherto、thereafter这样的连词和副词。
这里也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衔接的作用,While many of New England’s Native American artifacts have decomposed in acidic soils,those in middens are often well preserved,as the calcium carbonate in the shells creates more alkaline co nditions.像这样一个句子,各个分句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清晰的逻辑关系,它是想说明新英格兰的原住民的手工艺品在酸性的土壤中都腐烂来了,而在埋藏于贝丘之中的却能完好保存,因为里面的碳酸钙产生了碱性的环境。但是如果把起衔接作用的词都去掉,就会是这样:Many of New England’s Native American artifacts have decomposed in acidic soils,those in midd
ens are often well preserved,the calcium carbonate in the shells creates more alkaline condition s.这样就减弱了前两句之间的对比关系,也使得后面一个分句对于前面分句的解释作用弱化了。
6.不注重语言的节奏和旋律,不避讳重复,不借助代词或者同义词,显得冗长而呆板。
出现这种错误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是受汉语的影响,在汉语中很少见相同成分被省略,而且汉语中也大量使用名词;其二则是由于写作者英语词汇量的匮乏;词汇量的匮乏也会导致语言表达能力的苍白,因为即便是最相近的词语之间,还是存在有细微的差别。它们或者使用的场合有正式或者随意之分,或者有褒贬之分,或者是语言的音节有区别,同义词可以互相补充、也可以前后照应,这一点在法律英语合同英语当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这些英语资料中会使用大量的意义相近的名词、副词、连词、介词,在行文上略显啰嗦,但是在特有的工作实务当中不可或缺,否则就能造成工作的疏漏乃至失败。
一般情况下,在英文的行文中,要避免过度的重复用词,来关照文风以及节奏的变化。只有富于变化并且富于节奏感,文章才会体现出应有的美感。虽然科技文章的本意并不是为了写出一篇文辞优美的文章,但是如果通篇重复用词,重复使用句式,那么即便是语法无误也会给人毫无章法和表意浅显的感觉。我们中国人写英文文章,这一点主要表现为只使用简单词汇、只使用简单句型,造成的结果就是简单的一个意义会割裂成几个简单句才能表达,而且还缺乏必要的连词,造成语气衔接上的断层。同时只使用简单词汇也限制了意义的表达,所以前面我们说在法律和合同英语当中会使用很多意思相近的词来防止意义的遗漏,这是出于严谨的考虑。
7.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使用不准确,介词使用不准确,名词使用不准确。
比如usually和often表达的程度就不一样,前者都接近于“永远”了,而后者只能说是比“偶尔”的情况要多些。Almost和nearly虽然意思比较接近,但是也有意义上的细微区别,前者表示程度上接近,而后者则表示具体数量和距离上接近,前者后面一般可以和表示否定的词汇连用,而后者却不能。Very,quite,以及pretty在中文看都是“非常、很”的意思,可是实际上very的程度远远大于quite,quite只是相当于比一般稍微程度大一点而已,而pretty其实表达的只是“有点、稍微”的意思。如果不了解这些细微的区别,就会在表达中出现不确切。在科技类的文章当中,涉及很多对于程度、频率、范围的表述,以及对于物质的性状的描述,这就需要作者对于相关的形容词副词的意义有着精准的把握,否则就会造成表达的不准确,而这一点是科技论文当中致命的不足。
除了形容词和副词使用的不准确之外,介词使用不当也是英文写作更是英文科技文章写作中的常见问题。介词的运用是最基本的语言功底,如果出现这样的错误会使得文章减不少。一定要明白,有些介词表达的意思比较接近,但是介词和介词是有区别的。像on、in、at表达的意思是有细微区别的,为了表意的严谨,对于介词的使用需多加斟酌。简单地说,在表述时间概念的时候,at表示具体的时间,表示刚刚在某一个时刻,可以精确到几分几秒的时间概念,而on则表达精确到某一天的时间概念,而相对于前两者的精确时间概念,in 在表示时间概念的时候则无法表示确定的时间,它经常和表示一段的时间概念连用,比如你可以说in the morning,也可以说in March,还可以说in2010,当然你也可以说in one s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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