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主要五点区别:行为内涵、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听证制度和评价制度。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三大行政行为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一)行为内涵对比
  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允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一般不会与其他行政行为混淆。
  2.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行政强
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控制,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可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关键点在于前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这一关键点可以用来判断“暂扣许可证”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属于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实施。因为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需要由行政强制执行来予以强制实现。因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这一点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键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暂时”处分。
  (二)设定权限对比
  1、设定权(也称“创设权”) 对比
  (1) 法律: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 地方性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法定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3)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4)地方规章:省级政府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 1 年);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5)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决定有权设定临时性行政行为;无权设定行政处罚;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规定权(也称“细化权”)对比
  (1) 法律一般不讨论其细化权,因为其上位法就是宪法,宪法不会设定行政行为。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有行政规章都有权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细化,但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设定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  (3)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细化,但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设定范围。
  (4)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法律文件都无权对其进行细化。
  (三)实施主体对比
  1.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2.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律不能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委托实施无明确规定。
  3. 集中实施:行政许可的集中实施由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行政处罚的集中实施由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集中;集中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集中实施无明确规定。
  (四)听证制度对比
  1. 听证程序的存在: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过程中都有听证程序;行政强制过程中没有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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