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在执法依据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直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三、行政执法类别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许可非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非政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非政府违背行政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给与行政制裁的具体内容行政犯罪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警告;;充公违法税金、充公非法财物;责令停工歇业;扣押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扣押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指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展开暂时性管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非政府的财产实行暂时性掌控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含: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管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扣押;对财物的扣留;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查封;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征税: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须要,依法强制性地、拨用地获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内容行政犯罪行为。其种类主要包含税收征税、建设资金费和的征税、资源使用费的征税、管理费的征税等。
5、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安置、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扶贫等社会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6、行政证实:指行政机关应当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提出申请,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展开筛选,给与证实、普遍认可、证明、备案、鉴证,并不予宣告的具体内容行政犯罪行为。其种类主要存有(1)确认。例如颁授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证等;(2)普遍认可。例如对产品质量的人证等。(3)证明。例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清、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备案。例如产权备案、户籍备案、婚姻登记等;(5)鉴证。例如行政鉴别等。
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
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有:(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55条规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损失赔偿,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2)权属纠纷裁决。指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3)补偿性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4条规定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等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4)其他侵权纠纷裁决。
8、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因实行合法行政犯罪行为导致相对人的权益损失,或是因相对人的社会利益而受损失时,行政机关依法填补相对人损失的一种行政救济犯罪行为。其种类主要包含:土地充公补偿费、应急行政犯罪行为补偿费等。
9、行政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单位、组织,或者法律、法规授予奖励权的组织、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精神上予以褒奖、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展开检查、介绍、监督的行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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