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起源
行政法起源于法国,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行政法起源的立法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政府行使权力时不侵害老百姓权益。
二、行政的分类及我国行政的含义
行政的字面含义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现代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公共行政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国家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当前我国在行政法上的行政仍然是指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法治化、公益性、职权职责一致性、积极性。国家行政可分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
三、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分为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五、行政组织概念
行政组织是由各类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共同构成的。
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施行政管理的非政府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六、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
行政强制措施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宗教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如台办、法制办)、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如商标局、专利局)、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参事室、顾问室)
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省、市(设区的市)、县、乡(镇)组成。
八、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九、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行为大的分类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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