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3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3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推荐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送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推荐参评案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推荐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宗,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5宗,行政决策案卷不少于3宗。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15宗行政许可案卷、15宗行政处罚案卷和10宗行
政决策案卷参加全省评选。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年3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属于评查范围的案卷逐卷评查打分,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见附件),于3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送卷评查(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从一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挑13宗案卷送县政府法制办评查打分,其中行政处罚案卷5宗、行政许可案卷5宗,行政决策案卷3宗,总数少于送查数的按总数送查。各部门将确定送查的案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遴选和报送参评案卷(年4月10日——4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案卷评查打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百分记分制。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案卷评查结果对案卷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的案卷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四、参选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参加全省案卷评选对促进我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工作具有
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确保参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此次案卷参选系全县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这次评选工作要求,主动与有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并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参选工作。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参选工作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第2篇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公信力,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营造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环境,全面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行政执法机构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避免重复交叉执法,成立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疑难
案件实行集体讨论会审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局属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由分管政策法规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督促各执法单位(科室)落实执法工作任务,监督执法行为。
    二、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固化执法流程
    (一)统筹执法工作。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政工科归口管理、执法单位(科室)提报、业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的工作程序。
    (二)固化执法流程。执法工作中,凡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执法案件,由局政工科牵头按程序(详见附件1)办理。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执法单位(科室)负责申请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提出处罚建议、调查取证、监督当事人限期整改到位等工作;局政工科负责案件立案审批、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对执法单位(科室)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为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各执法单位(科室)应于立案5日内按程序向局政工科提报案件调查取证材料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处罚审批表》。各执法单位(科室)应当积极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同时,各执法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单位(科室)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固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文书。各执法单位(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确保执法文书证据确凿、法律条文引用准确、程序合法、措施得当,做到执法程序科学规范。同时,各执法单位(科室)要及时将相关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问责
    (一)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局政工科将对各执法单位(科室)的现场执法行为进行抽查并实施监督,重点从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由执法单位(科室)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报告,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局政工科将围绕违法主体、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处理适当性和办案程序等内容定期对各执法单位(科室)的执法案卷组织评查,加大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审核力度,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三)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局政工科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
责必问,督促和约束各执法单位(科室)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同时,执法单位(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山东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树立执法机关良好形象。
    (二)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工作部署要求,由局政工科牵头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培训考试,及时补充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信息,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执法培训考核。定期由局政工科牵头组织开展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岗位所需法律知识的培训与考核,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协调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应急处置和运用岗位专业技能等五种能力为核心,以执法岗位资格需求为标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
和标准化水平。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通知第3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
    (一)按照省、三门峡市有关要求,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已经结束,新的执法证下发后,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队伍铁军。
    (二)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严禁损毁、涂改、转借等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的行为。
    (四)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应提前2个月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向上级部门申请换发。
    (五)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持证人员应及时告知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补
发;持证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将行政执法证交回证件管理发放机构,由证件管理发放机构注销。
    (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相关行政行为。特别是在实施行政(土地)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房屋)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关键,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处理结果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新从事法制审核人员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严格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禁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交等情况。
    五、严格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履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组织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做好应诉准备和复议答复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审理,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认真履行应诉、复议义务。各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复议应诉案件较多的机关,应当认真分析案件多发、高发的原因,查和梳理共性问题,把握案件内在规律,提升重点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复议决定书,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树立行政机xxxx信力。
    六、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涉及查封、暂扣、冻结、吊销许可等执法过程中,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拆除违建等方面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遵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机关的部门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严禁违反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七、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依法划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执法监督力量。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法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职责,担负起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采用座谈、听证、调查、会审等准司法化方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
    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市司法局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市司法局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xxxx;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部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九、妥善处理行政执法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xx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xx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xxxx门规定,
积极应对,使突发事件和xx得到妥善处置;要结合本单位容易触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点及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运用网络与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不断提高有效化解网络xx和社会矛盾的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及网络xx时,在未取得授权之前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等。
    十、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行政强制措施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争创省、三门峡市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市司法局要严格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目标考核,对优秀单位给予表扬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弘扬我市行政执法正能量。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把维护广大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服务众、尊重众,端正执法思想。紧紧围绕企业所急所需、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宗旨为民,执法理念安民,执法作风亲民。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建立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热线服务、一站式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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