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等级划分标准
纳税评级标准是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纳税信用的五个等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考评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C级:考评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考评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级确定;
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收入且70分以上。
按照优劣顺序,从A级到D级依次递减,而M级就“跳出轮回外,不在五行中”了。正常来说,在五个等级中,A级最佳,D级最差。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可以证明其纳税信用也相对较好,而企业也可以因此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2003年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M级。[2]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一、A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六)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七)可以选择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邮政配送业务。
二、B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激励措施:
(一)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二)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三)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四)可以选择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邮政配送业务。
三、M级纳税人(新增)
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评价标准: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激励措施: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评为M级的纳税人,再也不用到办税大厅扫描认证了,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了。
四、C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管理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二)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五、D级纳税人
评价标准: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惩戒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纳税标准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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