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七个基础税务知识点
1.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 国债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 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 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 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 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3.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 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 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纳税标准
4.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 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 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按 3%的征收率征收増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5. —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
(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提示】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 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 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5.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 同,具体为: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 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6.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单位, 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 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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