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乒乓球比赛规则(2012奥运会使用)
乒乓球比赛规则(2011年)
2.1 球台
2.1.1 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 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垂直侧面。
2.1.3 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 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端线。
2.1.5 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 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2 球网装置
2.2.1 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 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15.25厘米。
2.2.3 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 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 球
2.3.1 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 球重2.7克。
2.3.3 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或橙且无光泽。
2.4 球拍
2.4.1 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 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 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
3.1 “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3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
3.2 “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 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 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 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另一面为黑。
2.4.7 球拍覆盖物不得经过任何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处理。
2.4.7.1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允许使用。
2.4.8 比赛开始前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 定义
2.5.1 “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 “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最后一瞬间开始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 “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 “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 “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 “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 “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在比赛台面上方或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即为阻挡。
2.5.9 “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 “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 “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 “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 运动员“穿或戴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带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 “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 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2.6 发球
2.6.1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6.2 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 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 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
2.6.5 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
2.6.6 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确信他的发球符合规则的要求且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定发球不合法。
2.6.6.1如果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对发球的合法性不确定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可以中断比赛并警告发球方。但此后如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的发球不是明显合法将被判发球违例。
2.6.7 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决定免于执行。
2.7 还击
2.7.1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 比赛中的击球次序
2.8.1 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发球再由接发球员还击然后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还击。
2.8.2 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发球再由接发球员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还击。
2.8.3 在两名由于身体残疾而坐轮椅的运动员配对进行的双打中发球员应先发球接发球员应
还击此后任何一名运动员均可还击。然而运动员轮椅的任何部分不能超越球台中线的假定延长线。如果超越裁判员将判对方得1分。
2.9 重发球
2.9.1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成功发球、还击或遵守规则。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1.5由于身体残疾而坐轮椅的运动员在接发球时发球员进行合法发球之后出现下列情况2.9.1.5.1在触及接发球方的台区后朝着球网方向运行
2.9.1.5.2球停在接发球员的台区上
2.9.1.5.3在单打中球在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后从其任意一条边线离开球台。
2.9.2 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 得一分
2.10.1 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乒乓球双打规则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正确发球
2.10.1.2对方运动员未能正确还击
2.10.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台区或端线对方阻挡
2.10.1.6对方故意连续两次击球
2.10.1.7对方用不符合2.4.3、2.4.4和2.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或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或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2.15.4条款情况
2.10.1.13如果双方运动员或双打配对由于身体残疾而坐轮椅
2.10.1.1
3.1对方击球时其大腿后部未能和轮椅或坐垫保持最低限度的接触
2.10.1.1
3.2对方击球前其任意一只手触及比赛球台
2.10.1.1
3.3比赛中对方的脚垫或脚触及地面
2.10.1.14比赛次序出现2.8.3条款情况。
2.11 一局比赛
2.11.1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 一场比赛
2.12.1 一场比赛由奇数局组成。
2.13 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次序
2.1
3.1 选择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
2.1
3.2 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
3.3 在获得每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2.13.4 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
3.5 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
3.6 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
3.7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 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 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 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2.15.1 除2.15.2条款的情况之外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或在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或配对的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2 如果一局比赛比分已达到至少18分将不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3 实行轮换发球法的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如果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4 此后每位运动员应轮发1分球直到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接发球方得1分。
2.15.5 实行轮换发球法不能更改该场比赛中按2.1
3.6条款所确定的发球与接发球次序。
2.15.6 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将一直执行到该场比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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