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任丘农村要分为5种类型!城郊融合、搬迁撤并、保留改善…快看咱们...
重磅!任丘农村要分为5种类型!城郊融合、搬迁撤并、保留改善…快看咱们村
属于哪⼀类?
为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11⽉15⽇,河北省⾃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导则提出,我省村庄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等5种类型。你们村属于哪⼀类?如何规划?快随⼩布⼀起来看↓↓↓
根据导则,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态宜居、产业兴旺,全域管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突出特⾊,尊重民意,简明实⽤等原则,为科学指导村庄建设和⼈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质量发展、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
导则提出,我省村庄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等5种类型,并明确了各类村庄的主要特征及编制指引。
同时,要求划定村域内⽣态、农业、建设空间及管控边界控制线,标注各类控制线坐标,提出保护控制要求。
对产业发展布局、宅基地布局与住房建设、道路交通、⽣态保护修复和⼟地整治、历史⽂化保护与传承等规划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适⽤范围
适⽤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政村(本导则所指村庄均为⾏政村)编制村庄规划,应按照本导则执⾏,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可纳⼊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应与上位国⼟空间总体规划保持⼀致,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空间,可以⼀个或⼏个村庄为单元编制。
村庄类型
全省⾏政村划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等类型。
各类村庄规划指引
城郊融合类
范围特征: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市县中⼼城区(含开发区、⼯矿区,以下同)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村庄能够承接城镇外溢功能,居住建筑已经或即将呈现城市聚落形态,村庄能够共享
使⽤城镇基础设施,具备向城镇地区转型的潜⼒条件。
编制指引:
市县中⼼城区建成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可纳⼊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不得与市县国⼟空间总体规划相抵触。
城郊融合类村庄应综合考虑⼯业化、城镇化和村庄⾃⾝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的作⽤。
集聚提升类
范围特征:
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上位规划确定为中⼼村的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规模相对较⼤、区位交通条件相对较好、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发展有⼀定基础、对周边村庄能
其主要特征是:⼈⼝规模相对较⼤、区位交通条件相对较好、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发展有⼀定基础、对周边村庄能够起到⼀定辐射带动作⽤,具有较⼤发展潜⼒的村庄。
编制指引:
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纳⼊乡(镇)国⼟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制;上位规划确定为中⼼村的村庄,应以本村或与周围⼏个村庄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应统筹考虑与周边村庄⼀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或连⽚建设。
合理预测村庄⼈⼝和建设⽤地规模,结合宅基地整理、未利⽤地整治改造,留⾜发展空间。
推进村庄⼀⼆三产业融合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对周围村庄的带动和服务能⼒。
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特⾊保护类
范围特征:
特⾊保护类村庄是指已经公布的省级以上历史⽂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村寨、特⾊景观旅游名村,以及未公布的具有历史⽂化价值、⾃然景观保护价值或者具有其它保护价值的村庄。
此类村庄⼀般具有以下⼀个或多个特征:⽂物古迹丰富、传统建筑集中成⽚、传统格局完整、⾮物质⽂化遗产资源丰富,具有历史⽂化和⾃然⼭⽔特⾊景观、地⽅特⾊产业等特征。
编制指引:
特⾊保护类村庄规划应与该类村庄的保护规划相衔接,将核⼼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纳⼊村庄规划,并结合《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其他保护类村庄也可参照执⾏。
规划应统筹保护、利⽤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传统格局的完整性、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居民⽣活的延续性,提出特⾊保护和建设管控要求,对村庄未来发展提出具体措施。
搬迁撤并类
范围特征:
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上位规划确定为整体搬迁的村庄。
其主要特征是:⽣存条件恶劣、⽣态环境脆弱、⾃然灾害频发、存在重⼤安全隐患、⼈⼝流失严重或因重⼤项⽬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村庄。
编制指引:
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或上位国⼟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编制。
确实近期不能搬迁撤并的村庄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应坚持建设⽤地减量原则,与“空⼼村”治理相结合,编制近期村庄建设整治⽅案作为建设和管控指引,突出村庄⼈居环境整治内容,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
保留改善类
范围特征:
保留改善类村庄是指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村庄。
保留改善类村庄是指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村庄。
户籍类别其主要特征是:⼈⼝规模相对较⼩、配套设施⼀般,需要依托附近集聚提升类村庄共同发展。
编制指引:
保留改善类村庄应编制村庄规划,按照村庄实际需要,坚持节约集约⽤地原则,统筹安排村庄危房改
造、⼈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整治、⽣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建设。
规划内容
发展定位⽬标和规模预测
(1)发展定位⽬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上位规划,结合村庄类型、规划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和⼈居环境整治等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
按照优化布局、补齐短板的总体思路,统筹村庄发展和国⼟空间开发保护,确定村庄经济发展、⽣态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保护、村庄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居环境整治、⽂化传承等⽅⾯的⽬标,明确村庄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2)规模预测
⼈⼝规模预测。依据村庄⼈⼝历年变化情况,结合县域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然增长、产业发展、环境和⽣态资源承载⼒等因素,合理预测户籍⼈⼝和常住⼈⼝规模。
建设⽤地规模预测。遵循节约集约⾼效⽤地的原则,落实上位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确定各类建设⽤地布局、规模和范围线。
国⼟空间布局
按照⽣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集聚提升类外的村庄建设⽤地规模不增加的要求,明确村域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上位规划确定⽣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不得突破上位规划设定的约束性指标及强制性要求。
结合村庄实际划分村域森林、河湖、草原等⽣态空间,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空间,住房、经营性建设、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建设空间,划定村域内重要控制线,标注各类控制线坐标,提出保护控制要求。
(1)⽣态空间
(1)⽣态空间
包括⽣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重要⽣态空间和⽣态保护红线外的⼀般⽣态空间。
落实⽣态保护红线。落实上位规划⽣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将⽣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态系统类型、主要⽣态功能,在勘界基础上设⽴统⼀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划定⼀般⽣态空间。将⽣态保护红线、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外,第三次全国国⼟调查认定为“其他草地、河流⽔⾯、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盐碱地、裸地” 等地类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态林)的地块,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认定为⽣态保护重要区的地块,划⼊⼀般⽣态空间。
(2)农业空间
包括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重要农业空间和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范围外的⼀般农业空间。
落实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落实上位规划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对接粮⾷⽣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产保护区划定⼯作,准确标注村庄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
划定⼀般农业空间。将⽣态空间、永久基本农⽥和建设空间范围外,第三次全国国⼟调查认定为“耕地、种植园⽤地、牧草地、坑塘⽔⾯、农村道路、设施农⽤地、⽥坎、沟渠”等地类和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商品林)的地块,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认定为农业⽣产适宜区的地块,特别是划定的永久基本农⽥储备区,已建设⾼标准农⽥、⼟地综合整治项⽬区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认定的潜⼒区域,划⼊⼀般农业空间。
(3)建设空间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地规模,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统筹安排宅基地、经营性建设⽤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村庄建设不得占⽤永久基本农⽥和⽣态保护红线。
为增强规划弹性,对难以明确具体⽤途的建设⽤地,可暂不明确规划⽤地性质,予以规划“留⽩”。有需求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地使⽤。
(4)其他管控边界
除上位国⼟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之外,按相关技术要求划定村域内地表⽔体保护控制线、乡村历史⽂化保护控制线、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范围线、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重要⽤地控制线。
产业发展布局
根据村庄⽤地条件和发展需求,结合村庄⽣态、农业、建设空间管控要求,科学划定产业功能分区,统筹⼀⼆三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
(1)村庄产业类型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策略,⿎励以乡镇为单元合理确定村庄产业类型、⽤地规模。依据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遵循宜农、⽣态、绿⾊、低碳的原则,发展村庄特⾊产业。
(2)村庄农林牧渔业⽤地布局
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农林牧渔产业,合理确定⽣产⽤地布局。对农⽥进⾏整理,选择合适的种植产业。家禽家畜宜集中饲养,饲养场地的选址应避开农村居民点⽤地,布置在村庄常年盛⾏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位,应与农村居民点保持⾜够的卫⽣防护距离。
(3)经营性建设⽤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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