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划分
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时间始于1986年,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正式公布。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10个省(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区)。
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为直辖市,并划入西部地区后,西部地区所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就由9个增加为10个省(区、市)。
由于内蒙古和广西两个自治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正好相当于上述西部10省(市、区)的平均状况,2000年国家制定的在西部大开发中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又增加了内蒙古和广西。省级行政区
目前,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
一是根据地理位置(包括地形和风俗特点),二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划分。
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其实有两种分法:
如果研究经济问题,应该这样分:
东部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有: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有: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如果纯粹按地理位置来分,应该这样分:
东部是: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西部是: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需要注意的是,广西位于沿海,可以是东部的,但是经济水平却远远落后与其他省市,所以把它划为西部;还有黑龙江和吉林,也有东部和中部两种分法。
财政收入结构与规模
1财政收入结构
为了研究影响财政收入的各种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和制度,正确处理组织财政收入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必要对财政收入的结构进行分析。
1.1 按财政收入形式的分类
财政收入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涵盖有多种具体的收入形式。所谓收入形式,就是指财政取得收入的具体方式。从总体上说,财政分配的对象都是社会产品中剩余产品或与其对应的价值。但是,由于它们与不同的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经济管理体制相联系,因而决定了财政取自它们的方式也要有一定的差别。在我国现阶段,财政收入形式由以下几个方面所构成,即税收、国有资产收益、公债和其它收入。
税收是政府以政治权利为依托取得的财政收入,其使用范围相当广泛,而且没有偿还的问题,因此,它天然地成为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要靠税收来保证,以至于可以近似地用税收收入的分析来观察整个财政收入的状况。
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取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和资产占用费等财政收入。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国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形成了庞大的规模,加之财政对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采取单一的利润直接上缴形式,因此,利润上缴曾经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即使在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经济从原有的领域不断退出,同时国家对
国有企业利润采取了征收所得税的分配方式,从而使得财政收入中的利润份额已经大幅度下降。但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仍将在国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仍然需要通过不同的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换句话说,国有资产收益还会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公债是政府以国家信用为依托取得的财政收入,最基本的特点是有偿使用。因此,有人认为它并非是政府真实的财政收入,也不能成为政府收入的经常性收入。这种收入在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与一国政府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适应能力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关。随着市场经济下政府对财政管理观念的变化,国债不在被简单地视为弥补赤字的手段,而是与政府主动干预经济发展的政策联系起来,因而债务收入在财政运行中已经变得越来越具有经常性的特征。
其它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但包括的具体项目较多。主要有:规费收入、专项收费收入、事业收入、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国有资源管理收入、外事收入等。其中,(1)规费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各类组织机构提供某些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诸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司法诉讼费以及公证费、护照费等,都属于此类收费的范围。(2)专项收费是指国家为特定公共项目运营需要收取的费用、基金等,具有受益税或使用费的特征。诸如与政府相联系的路桥费、城市水资源费、排污费、公园参观门票等,都属此类。我国财政收入中长期存在的各种基金收入,也大多属于专项收费。(3)事业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向财政上缴的业务收入。(4)罚没收入,是指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和
经济管理部门按规定一发处理的和没收品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处理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5)公产收入,是指国有山林、芦苇等公产的产品收入,政府部门主管的公房和其它公产的租赁收入,以及公产的变价
收入等。
1.2 按财政收入的产业来源分类
财政收入与产业结构具有密切的关系。依据国际惯例,产业结构由三次产业所组成。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第三产业为以商业、服务业为代表的其它各业。
1. 第一产业与财政收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农业的地位尤其显得重要。与其它产业相比,农业具有天然的弱质性特征。因为农业的社会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是一致的,农业的劳动成果并不仅仅取决于农业生产者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自然条件的变化对农业生产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我国农业人口过多,而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往往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农业自身的特点所限制,决定了农业对财政收入的直接贡献率并不高。在我国,财政来源于农业的收入只有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在内。在全部国家财政收入中,农业税大体占3%—6%。当然,如果全面看待农
业与财政收入的关系,还应注意到另外几个方面。其一,是与农业直接有关的农村非农产业向财政提供的税收;其二,是更广义地讲,农业从根本上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着财政收入的来源。其三,由于价格剪刀差的原因,农业还以间接的形式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间接收入的规模是相当可观的。
2.第二产业与财政收入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在现代经济中,工业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主要动力和载体,特别是重工业,其技术装备先进,劳动生产率高,资本技术密集,其创造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很大。而轻工业则具有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收效快,市场反应灵敏度高,出口优势明显等特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轻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大。不仅其产值规模很大,而且其利润率也比较高。因此,在我国长期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税制的情况下,工业部门上缴的税利对财政收入一直居于主要地位,是名副其实的财政收入支柱。1985年以前,财政收入的60%以上来自工业部门。随着税制改革的进行,该比重出现了下降,但仍可占到40%左右。值得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第二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业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国家财政来自于建筑业的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3. 第三产业与财政收入
以商业、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在现代经济中呈现出相当快的增长态势,因此,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也不断提高。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达到60%以上。虽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从整体上说还比较低,第三产业也不够发达,但近年来其成长速度令人乐观。“九五”以来,国民经济减速运行,尽管服务业增长速度也在放慢,但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却在逐步增强。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2000年我国服务业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为28%,比1995年提高5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了40%,呈现与工业并驾齐驱的态势。“十五”期间,我国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将为服务业注入强大动力。其次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开放,将进一步激发服务业发展的活力。第三是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将为服务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十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左右,占GDP的比重将由2000年的33.2%提高到
36%。与此同时,第三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也越来越大。仅商业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在1995年就达到了32.6%。毫无疑问,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是未来保证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希望所在。
1.3 按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分类
财政收入是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配,而社会产品价值由C、V、M三个部分所组成。分析财政收入与社会产品价值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财政收入经济源泉的认识。
1.C与财政收入
C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部分,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流动资产耗费的价值。从生产运行的角度看,补偿价值必须能够随着生产过程的进行,不断地提取,而又不断地重新投入,以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周转。因此,原则上说,C 不能被用于新的分配。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流动资产的补偿价值在使用中有不同的方式。即固定资产的实物消耗与更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与此相适应,折旧基金提取与补偿也不是相继发生的。因此,折旧基金在投入之前会有一个“闲置”的过程。在此期间内,如果将其用于新的投资,对固定资产的更新不会造成消极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折旧基金曾全部或部分地上缴财政,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必须转化经营机制,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做到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在这种前提下,折旧基金的管理权限应该属于企业,而不是属于政府。因此,C部分不再成为财政收入的来源。
2.V与财政收入
V是产品价值中以劳动报酬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工资和其它个人福利严格控制,总体上说是一种低工资高就业的管理方法。因此,国家不可能对V再参与分配,财政收入基本上与V没有关系。但是,在经济体制实现转轨后,我国的个人分配制度发生了巨大的
变化。工资薪金的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且个人收入也不再仅仅限于工资,而是以工资为主,辅之以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福利等多种收入形式,工资本身也拉开了很大的档次。工资不再是满足于一般消费的价值。因此,V的部分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来源。这主要包括:(1)对个人直接征收的税收收入,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2)间接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收收入,如增值税、消费税等。(3)居民个人交纳的规费收入。此外,居民个人购买的国债在债务收入中也是一个重要来源。应该指出的是,如果把个人的收入放大开来看,即不仅局限于产品价值中的工资性收入,那幺我们就会看到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偶然性所得等更多的形式正在越来越成为个人收入的内容。所有这些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也会有更快的提高。依据国际经验分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财政收入格局终将建立起来。
3.M与财政收入
M是产品价值中扣除补偿价值和个人消费价值之后的剩余产品价值。M的大小对于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共财政收入只能建立在M的基础上。因为只有剩余产品存在时,劳动者创造的产品才有可能拿出其中一部分供给非直接创造产品的劳动者所享用。因此,我们可以说,M奠定了公共财政的根
基。在现实生活中,财政收入与M的直接联系是企业所得税和国家依据所有权从国有企业分享的利润。
但是,考察全部的财政收入与产品价值的联系,问题并不能到此为止。因为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作为主体税的流转税,都是以商品的全部价值,即C+V+M为课税对象征收的。显然,税收的直接来源并非与M有唯一联系。而且,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所谓C+V+M就是商品的销售价格。按照流转税的征收原则,无论商品是否亏损,即有无M,都要照常征税。因此,这似乎与M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源泉的观点是不一致的。对此问题的解释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流转税是借助于商品交易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形式,另一种看法认为,流转税也是对M的分配,只不过是间接地通过价格来实现。但无论哪种看法,最后都归结为一点,财政收入的根本来M。
1.4 按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来源分类
在现代经济中,投资者采取的投资方式和经营方式有很大差别,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结构。就我国而言,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下,国家成为主要的投资者,并采取完全独资的形式建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除集体经济外,不允许任何私有经济的存在。因此,国有经济自然成为我国经济的基本力量,也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提供者。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加快发展国民经济,国家通过宪法明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仍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为迅速。现在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上大大超过了国有经济,但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却增长比较缓慢。在全部财政收入中,2/3以上仍然是由国有经济提供的。相信这种不和谐
的局面会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变化。事实上,在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上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有的已经是“半壁江山”,有的甚至达到了2/3的绝对多数。
2 财政收入规模
所谓财政收入规模有两种衡量方法。一是绝对规模,指在一定时期内(比如一个预算年度)各种财政收入的总量。它反映着一国或一个地方政府在调控经济运行和影响社会发展方面经济实力的大小;二是相对规模,指一定时期的财政收入占GDP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它反映着政府集中财力的能力,以及公共财力与非公共财力之间的对比关系。无论是绝对指标还是相对指标,如果从动态的角度进行考察,都会更加清楚地反映出财政与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
2.1 财政收入发展变化的一般趋势
财政收入规模的变化是有规律可寻的。在正常的环境下,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会随着财源的扩大而保持上升的势头。以中国为例,自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持续增长,即从1978年的1132.2亿元,增长到了2002年的18914亿元,24年间增长了16.7倍。虽然在此期间物价上涨因素明显,但扣除物价因素其增幅依然较大。综观世界上其它国家的情况,尽管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职能大小会有差别,有的差别可能还比较大,但绝对规模的增长趋势却是一致的。比如,作为发达国家之一的法国,按欧元的不变价格折算,其1980年的财政收入为830亿,1990年为1807亿,20
00年为2300亿,20年间增长了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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