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到底有哪些税收优惠?
霍尔果斯——一座位于中国最西部的中小城市,与哈萨克斯坦隔霍尔果斯河相望,常住人口不足10万人。就是这样一个西部小城,却越来越吸引中国企业家的目光,甚至众多公司不远万里来霍尔果斯开设公司、设立办事处。而这一切的缘由都得益于霍尔果斯市推出的“重磅税收”优惠。
其实关于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早已推出,但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呢?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又针对哪些行业呢?办小二为您一一道来。
一、股权投资类
1、新注册
①其他有限类
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地方税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采取先佂后返的支持方式,将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给企业作为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发展。
②合伙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为零,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20%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50%拨付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二、影视传媒、软硬件开发企业、创业投资和新能源
(一)、税收优惠
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扶持,其中软硬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
三、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给予50%扶持资金。
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
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奖励。
(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补贴。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赋予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本区开发内均适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得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得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得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所得得第一笔收入。
三、开发区鼓励投资得十大产业
(一)国际贸易物流;
金融机构有哪些(二)金融产业;
(三)总部经济;
(四)高新技术产业;
(五)会展经济;
(六)高端旅游、文化产业;
(七)农产品精深加工;
(八)生物及制药产业;
(九)机电产品、汽车、大型建筑机械及矿山开采设备配套组装加工;
(十)进口资源(油气、稀有金属等)加工。
四、开发区鼓励类投资产业享受财政奖励补贴政策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实际缴纳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20%、25%、30%、35%的比率予以奖励。
申报程序: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2月15日前,纳税人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及公司申请报告提交开发区招商局,由开发区招商局会司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对开发区财政的贡献额进行核定,计
算奖励额度,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于2月底前兑现奖励。
(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投入的1%给予补贴。
伊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设立企业上市引导扶持资金,支持注册地在伊宁市的企业登陆新三板和中小板融资解决经营资金需求。上市融资规模在1000-200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提供60万元引导资金帮促企业完成上市手续,融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的企业,提供100万元引导资金。
2、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为伊宁市引入、创办企业。凡引入并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高于元的按5亿元计算);业主自带项目来伊投资建设的,对项目法人直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不满1亿元的项目,1000-50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4万元。
3、经考核属于按期投产的园区鼓励类项目,企业享受2年期新购设备与厂房建设投资贷款
利息(按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生产设备或厂房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的,补贴30%,涉及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分期设备肉孜额度或厂房建设投资额度予以贴息,贴息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新设立的咨询、设计、财务、科研、产权交易、法律、中介、会展、宣传策划、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凡利用伊宁市国有资产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前两年免房租,后三年参考周边市场房租的50%减免;如无合适国有资产场地,由边合区、伊宁园区负责安置,并按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标准,补贴企业前两年100%房租,补贴后三年50%房租;如企业在边合区、伊宁园区按规划自建营业建筑,对照周边租金平均价格,按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标准,执行补贴企业前两年100%房租,补贴后三年50%房租。
5、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首开区注册成立总部办公、研发、结算的企业,当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园区购买自用办公房,按购房价的5%给予优惠,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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