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征收税费⾮常重要的⼀种措施,税务机关在纳税义务⼈有逾期不申报税费,有逃税⾏为时,就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那么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1、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通知纳税⼈开户银⾏冻结纳税⼈的⾦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纳税⼈相当于应税额的财产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产、经营的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书⾯通知纳税⼈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冻结纳税⼈的⾦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缴税款怎么处罚的
(⼀)从滞纳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税务机关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15⽇;
(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措施:
1.书⾯通知其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四)⽋缴税款的纳税⼈或者他的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
(五)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向其发售发票。
(六)税务机关会在办税场所或者⼴播、电视、报纸、期刊、⽹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税情况。
(七)⽋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信⽤等级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税费的纳税⼈,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书⾯通知纳税⼈开户银⾏冻结纳税⼈的⾦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纳税⼈相当于应税额的财产等。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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