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完整版)
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全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攻克清收不良贷款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刚才,市信用联社主任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覃塘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第一,要提高对信用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是我国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加快农村体制改革,还是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都显示了它的重要职能作用,是发展经济的重要融资渠道,是农民实现小康的重要资金来源。国家决定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深化改革,这是件千载难逢的大喜事,是信用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也是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地方金融稳定和农民增收的一件大事。农村信用社是典型的地方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我区来讲,多少年来农民生活的改善,个体工商户的兴起,乡镇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信用社的大力支持。据统计,至16年底,全区农村
信用社存款达426万元,发放的贷款余额达118万元,充分说明信用社所起的重大作用。第二,要提高对信用社和当地农民关系的认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就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它的资金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全部归地方三农使用,这是其它专业银行所不能相比的,也是其它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如果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还可得到国家更多的扶持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从而加大对地方三农的支持力度。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社同广大众的血肉关系。信用社的改革离不开广大农
民众的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更离不开信用社支持,这是相辅相成的。今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子女上学,生活消费等都可能由信用社来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深化改革,其资金支持力度和政策扶持强度前所未有,所以,我们应该看到信用社的美好明天。第三,要提高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稳定和农民的增产增收的一件大事,其前期工作清产核资,增扩股金,已顺利完成,目前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是改革工作的关键所在,此项工作完成后,我市农村信用社将得到5.15亿元的真金白银,我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如果不能完成清收不良贷款任务,不能完成双降目标,无法争回央行的专项票据,结果将是自费改革或半自费改革,影响全区改革大局,我们无法向自治区交待,无法向老百姓交待。所以此次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第四,要提高服务大局的认识。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信用社改革是全区一盘棋,改革不能在覃塘受阻,更农村信用社贷款
不能在某个乡镇拖后腿,改革就是因为我们以前的信用社管理不规范,就是因为以前的信用社有问题,如何改正这些问题,补救这些损失,这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任务,我们要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盘活信用社资金,并让信用社在活过来的基础上规范地发展壮大,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农村、为农民服务。所以,我们在座各位也不要说这与我无关,决不能新官不理旧帐,弄到哪里算哪里,我们要共同行动起来,把这项工作作为自己的事来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打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攻坚战按照市要求,我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战目标任务是:从16年1月起到16年6月底确保完成.7万元,其中一季度末要清收至少3000万元,二季度末要全面完成清收任务。要突出抓好118.5714万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拖欠贷款的清收工作,争取100%收回,其中一季度末
清收回100万元;要突出抓好988.万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
款的清收工作,争取100%收回,其中一季度末清收回700万元。为
了完成全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以下措施。(一)对拖欠贷款的单位和个
人发出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信用联社将清收名册送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根据权限管理情况,在农村信用社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上标注有关部门意见。具体为:
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欠款和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由区有关部门在催收通知书上标注有关意见,乡镇一级以下的单位和科级以下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在催收通知书上标注有关意见;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由财政部门在催收通知书上标注有关意见;对不属行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在催收通知书上
标注有关意见;对国家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在催收通知书标注有关意见;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由信用社发出催收通知书,并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标注意见。(二)彻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国家公职人员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而且极易滋生腐败行为,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对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彻底清收。 1.严格界定贷款偿还责任。在清贷过程中,要严格界定贷款偿还责任。一是党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本人贷款,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二是党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为他人担保的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三是对党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私贷公用(即以个人名义借款,实际由单位支配)的款项,依照法律规定,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在16年2月底前清收完毕。私贷公用款项,用款单位有还款能力的,由用款单位立即归还;用款单位暂时有困难的,可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后转换借据,借款公职人员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用款单位没有还款能力,在限定期限内不能归还的,将视同个人借款予以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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