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资料_百...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l.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农村信用社贷款
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l.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7.需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客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
第九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自身管理水平、社会信用环境、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原则上最高授信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管理,包括资信评定、授信审批、签订合同、颁发贷款卡、监督检查等。
第十一条成立资信评定小组。资信评定小组由农信社内部人员、行政村(社区)村委会成员、
居民代表等外部人员组成,成员10人,其外部人员不少于5人。资信评定小组职责:1.组织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
2.收集农户(社区居民)信息资料;
3.对申请客户进行前期筛选,提出评级授信意见;
4.对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情况进行公示,并处理客户异议;
5.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档案。客户经理根据资信评定小组推荐,对申请客户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入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
第十三条评级授信。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客户资料,按照规定标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提出初评意见和拟评定信用等级。客户信用评级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
AAA级标准:得分为90分以上,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销路广,家庭综合实力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强。
AA级标准:得分为80分一8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较高,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有销路,家庭综合实力较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较强。
A级标准:得分为70分一7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一般,产品有市场,家庭综合实力一般、收入存在不稳定因素,具备一定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
B级标准:得分为60分一69分,个人品质一般,技术水平一般,产品市场已经饱和,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较差,家庭收入低,违约风险较大。
C级标准:得分为59分以下,无清偿债务的能力,银行债务已经逾期超过90天或已产生损失。
对评为A级以上的,资信评定小组根据评级结果和担保方式等提出初步授信金额,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对拟评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张榜公示。资信评定小组将个人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情况在行政村(社区)张榜公示3—5—33—行员贫天,如有异议,由资信评定小组报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统一颁证。公示结束后,县级行社与授信客户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建立客户指纹和影像档案,并发放贷款卡。
试点期间,评级授信的农户或居民户数原则上要控制在行政村或社区居民总户数的30%以内。
第十六条客户用信。授信客户,在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凭贷款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内行社信贷窗口直接办理贷款业务。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客户经理要按照贷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贷后跟踪检查,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四章贷款卡管理
第十八条贷款卡实行一户一卡,严禁一户多卡。贷款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贷款时不得由他人代理。
第十九条贷款卡的换卡及补卡:换卡、补卡手续与普通金燕卡相同。
第二十条贷款卡信用注销。发现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注销其贷款卡信用信息:1.持卡人提供虚假资证,骗取信用社及有关人员信任的;
2.非正当使用资金,如高利转借、赌博、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3.有偿贷能力不按期归还,恶意拖欠贷款的;
4.持卡人失踪或死亡;
5.持卡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持卡人出现重大经济问题或信用等级降至A级以下;
7.贷款卡暂停超过一年且未申请恢复;
8.贷款卡需要注销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被注销的贷款卡,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通知放款审核人员进行电子信用档案登记。第五章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从事的生产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贷款定价应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等级、对农信社贡献度、还本付息情况等因素。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当地县级行社现行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一20%。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原则上按季结息,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贷款发生逾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有效的岗位分离、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按照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有条件的县级行社,要积极推行贷前调查客户经理和贷后服务客户经理分设模式。
第二十六条建立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制度。客户经理要对客户定期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其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更新客户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要根据客户借款、付息、还款情况及逾期记录等指标细分客户体。对贡献度大的客户要在授信金额、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通过回馈客户,培养客户的忠诚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客户经理要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有无存在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早处置。
第二十九条建立小额贷款社会监督制度。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通过公布贷款操作流程、公布客户
信用等级、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小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县级行社稽核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小额贷款的主体真实性、授信合理性、免责真实性、到期收回率等情况进行稽查。对违规操作的,要及时采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贷、限期收回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建立长效的客户经理激励机制。将客户经理管理小额贷款的质量与数量纳入其绩效考核,根据客户经理的调查建档面、贷款卡发放率、贷款到期收回率、信贷业务有效收入等内容作为客户经理的计酬主要依据。通过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实行小额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客户经理按规定办理贷款卡,按程序发放贷款,因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的,经责任人申请、县级(含)以上审计稽核部门认定,县级(含)以上贷款审批委员会核准,市农信办审查后,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小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限制性条款
第三十四条单一客户及其家庭只能申请一张贷款卡,客户为他人贷款的保证人时,自己申请保证贷款
时原被保证人不得为其提供保证。
第三十五条在办理商户小额贷款时,当营业执照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为同一人时,实际经营者必须拥有证明其可以合法、合理利用该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证明,如合同或授权书,并由实际经营者来申请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各县级行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暂适用于试点县级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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