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 年度呆账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度呆账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联社健康发展,根据《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陕财办金[2017]67号),        联社于2019年1月17日至23日对全县2018年度呆账核销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业务经营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        联社内设职能部门  个,管辖信用社(含联社营业部)  个、分杜  个,营业机构共计
个,在岗职工  人。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  万元。
农村信用社贷款
(二)呆账核销基本情况
2018年,        联社分三次组织贷款呆账核销共计
笔,金额  元。其中:2018年6月贷款呆账核销  笔,金额  元;2018年8月贷款呆账核销  笔,金额  元;2018年9月贷款呆账核销  笔,金额    元。        联社对6-9月份呆账核销贷款进行了责任认定,对其中  笔  元违规贷款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通报处理。
二、审计方法与范围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联社有关呆账核销文件制度、呆账核销集体审议记录、呆账核销档案资料,听取风险部关于呆账核销的组织管理等方式,对呆账核销的组织实施、条件、程序、管理、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计。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呆账核销的安排部署情况
  2018年6月23日,联社下发了《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开展贷款账务调整工作的通知》(  农信发[2018]254号),对呆账核销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资料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保证了贷款呆账核销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呆账核销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情况
              联社分别于2018年9月4日和2019年1月22日下发了2018年分账贷款责任认定检查的通知,对2018年6-9月679笔85158000.97元呆账核销贷款逐笔进行了检查认定。主要从信贷资料是否完备、担保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有无冒名贷款、以贷收息、跨区贷款、一户多头、以贷收贷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认定,对贷款“三查”制度、贷款新规执行及其它违规违纪问题也进行了检查认定。共认定违规贷款
笔,金额 元。 
    2018年12月31日,联社下发了《关于对2018年1-8月份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情况的通报》(  农信发[2018]508号),对已认定的  笔  元违规贷款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通报处理,共处罚责任人 人次,罚金  元,对重大违规贷款责任人进行了限期清收处理。
  (三)呆账核销的条件、证据有效性情况
通过审计检查,        联社2018年6-9月份已核销贷款呆账核销申报审批资料齐全;呆账贷款报批卡、列呆调查报告及列呆证明资料相互衔接;呆账核销贷款符合核销条件,贷款核
销证据资料齐全。
  (四)呆账核销流程的合规性情况
    通过检查呆账核销资料、联社集体审批记录,并与风险部门交流了解,        联社2018年呆账核销工作分步实施,主要工作流程有:下发《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开展贷款账务调整工作的通知》(  农信发[2018]254号);各机构筛选确定拟核销户数,收集证明资料,提交列呆申报资料;风险管理部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提交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通知机构调整账务;开展责任认定与追究;安排核销贷款后管理工作。以上2018年度呆账核销流程基本合规。
  (五)核销贷款后管理以及履职情况
            联社能够按照“账销案存 权在力催”的原则加强已核销贷款的后管理工作,转发了《  省农村信用社已核销贷款管理办法》(  农信发[2017]310号)等制度,对已核销贷款台账、档案、法律时效及清收责任落实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        联社也一直把表外不良贷款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相关文件、工作会议及日常工作中多次将表外不良贷款管理与清收做了重点安排部署。
审计结论
综上所述,        联社2018年度呆账核销工作安排细致、责任认定与追究及时、呆账核销条件、流程和证据资料基本符合规定、核销贷款后管理到位。
五、存在问题
    一、未依据《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陕财办金[2017]67号)制定        联社呆账核销实施细则。呆账核销条件、认定标准、核销所需材料、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没有联社自己的制度依据。
二、呆账核销外部证据的出具单位不合规。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核销证据的出具单位最高为村委会。如2018年8月核销  信用社  20万元工程周转贷款的理由是“借款人外出多年未归”,但其证明仅有            镇杨家湾村委会公章,无镇政府公章。担保人  “外出多年无下落”证明也只有村委会公章,无镇政府公章。同期,  信用社姚
30万元、  分社雍  10万元等贷款核销也存在类似问题。
二是死亡、生活困难证明的出具单位不合规,如2018年8月核销  信用社张  10万元购车贷款的理由是“借款人死亡”,但其死亡证明是        种猪场开具的。担保人蔡
生活困难证明也是        种猪场开具的。
六、审计意见
    (一)健全呆账核销制度,明确相关标准要求。要依据《  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陕财办金[2017]67号)制定        联社呆账核销实施细则。对呆账核销条件、认定标准、核销所需材料、审核程序、责任认定、追究及审计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规范呆账核销证据资料。在外部证据不合规或不易收集的情况下,要积极转变思维,采取“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内部证据为主,佐证资料为辅的方式进行呆账核销,确保呆账核销证据规范、与核销理由衔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9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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