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9.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7.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社会信用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力,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支持我市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贷款投放。其中公职人员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久拖不还是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而且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的实力。为此,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农村金融经营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协助清收公职人员、政府行政
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拖欠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经营包袱,使其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
  二、认真清理核对,限期组织清收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核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情况,弄清贷款用途,严格界定贷款偿还责任。据初步统计,截止2007年6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共278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的有244户,本金404万元;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有1666人,本金2210万元;村组集体拖欠的有134户,本金170万元。市、县区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清理核对,把目前已到期尚未偿还的也列入清收范围,摸清底数,明确欠贷责任,落实还贷计划。
  这次清收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为:
  (一)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时间安排:
  1、2007年10月1日前,以各县区清欠办统计的数字为准,制订清收计划;
  2、2007年10月30日前,将催收通知书全部发送到欠款单位;
  3、2007年12月15日前,按催收通知书归还欠款,不能如期归还的,欠款单位要写出书面承诺。
  (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1日前,将催收通知书全部发送到欠款人手中,拖欠(担保)贷款人员必须在2007年12月15日前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
  三、明确清收职责,完成清收任务
  1、认真履行清收工作责任制。这次清收工作由省信用联社陇南办事处牵头,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由市、县区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协助清收;人民银行及银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协助清收金融系统员工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市信用联社负责清收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公职人员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公职人员私贷公用的款项,要本着“谁签约,谁承
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清收;行政事业单位贷款,弄清贷款用途,界定偿还责任;村组集体贷款,要明确偿还责任,积极组织清收。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清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逐户清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并将清收结果及时反馈到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贷结果进行备案,作为评议行风和考察干部诚信的内容之一。省信用联社陇南办事处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在12月15日前完成清收工作。
  2、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坚决纠正“清欠工作是信用社的事,不是政府的工作”,“新官不理旧事”等错误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制定周密的清收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多法并举,按照计划,认真做好清收,执行“三停五不”及其它工作的落实,跟踪督办,确保清收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到2007年11月30日,未主动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欠款人员在2007年12月31日前还清;至2007年12月31日仍未还清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采取“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
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目前已提拔任用或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信用缺失干部给予必要的调整。要加大依法诉讼力度,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提起诉讼的贷款,市、县区法院要加快受理;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要在报刊和电视媒体上公开曝光;对在限期内未能还清贷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列出还款计划,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还款协议。
  3、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陇南市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拖欠贷款清收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拖欠贷款清收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清收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加强协作,使清收工作有步骤、有秩序进行。市政府将综合分析全市清收工作形势,对各县区清收工作进行督查,针对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陇南市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陇南市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全社 市委常委、副市长
农村信用社贷款  副组长 张荣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治平 陇南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 张凤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界平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郭仲德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志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廷成 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永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登斯 市人事局副局长
  白伟东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肖燕 陇南银监分局副局长
  贾 宝 省联社陇南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联社陇南办事处,主任由贾宝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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