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开展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心得体会
关于开展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真实反映经营成果,有效防控案件风险,确保全县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我社员工认真学习苍信联发〔2012154号《苍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开展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整治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业务经营操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一、学习情况及内容。认真学习了川信联发〔20122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省联社关于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业务经营禁止性规定,如:川信联发〔2009178)《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问责实施办法》、(川信联发〔2010316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川信联发〔201164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川信联办发〔2011307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20个不准”规定》(川信联发〔2011139号)《关于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的通知》、川信联发〔201136)《四川省村信用社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规章制度、及多宗案情通报。使我深刻领会弄虚作假经营行为,其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危害之巨大。
二、整治内容及情况。
(一)存款业务方面
1.存款规模。我社无虚假放贷转增存款、空库空存虚增存款、空取虚降存款,以及有无采取调账调表等方式虚增虚降存款规模。
2.存款对账。我社无虚假对账,代签、冒签对账单。农村信用社贷款
3.存款账户管理。我社无编造、伪造虚假资料开立账户或银行卡;无盗取、私下、挪用客户存款,无客户存款不入账等情况。
4.存款业务中无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二)贷款业务方面
1.贷款规模。我社无虚假放贷、空库收贷,以及采取调账调表等方式虚增虚降贷款规模。
2.贷款发放。无搞虚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提供虚假调查、审查资料及报告;无虚构、
编造借款资料和虚构抵质押物,以及人为虚增抵质押物价值,或伪造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等;无违反业务经营“20个不准”等其他禁止性规定发放贷款。
3.贷款管理。无编造、伪造贷后管理资料,虚假反映贷款管理情况;无提供虚假贷款支付资料;无虚假对账,代签、冒签对账单。
4.不良贷款。2007年期间有违规办理贷款重组、借新还旧行为,导致现在部分大额贷款形成不良、损失可能性较大,化解不良贷款难度较大。无违规逆向调整贷款形态、调账调表掩盖不良贷款。
5.呆账核销。无编造、伪造虚假资料核销呆账贷款,无核销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及亲属贷款、员工担保贷款和员工责任贷款等,无对假贷款、借名贷款进行核销;无收回已核销、置换贷款不入账。
6.贷款业务中无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三、整治效果及意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充分认识到弄虚作假经营的危害,同时提升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及思想道德。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质意义,筑牢了
我的道德思想防线,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端正了经营思想行为,真正将制度规定转化为了自觉行为习惯,更加清楚地知道了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及工作岗位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更加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遵守从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近几年来,在联社的教育引导下,在各级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在员工自身学习提升下,我社没有出现弄虚作假的经营行为。但前些年度发放的冒名、顶名贷款、违规借新还旧贷款现已全部形成不良,且化解难度特别大,已阻碍我社的繁荣发展,严重毁坏我社的整体形象。一言足以兴邦,一诺岂止千金,杜绝虚假经营行为迫在眉急,务必坚持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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