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北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北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同时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友好、公开、公正、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装修项目
1.1 业主委托装修公司对上述住房进行装修。
1.2 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路布线、水电改造、隔断、吊顶、墙面、地面等装修工程。
1.3 装修公司须遵守重要设施需经过业主同意后进行施工。
1.4 装修工程的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权利与义务
2.1 业主权利
2.1.1 业主有权选择装修公司,但需事先告知装修公司。
2.1.2 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配件。
2.1.3 业主有权要求对装修工程逐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提出合理修正。
2.2 业主义务
2.2.1 业主应向装修公司提供正确、准确的住房结构和设施信息。
2.2.2 业主应按要求支付装修工程款项。
2.2.3 业主应当配合装修公司的工程验收。
2.3 装修公司权利
2.3.1 装修公司有权就装修材料和配件提出专业建议,但以业主的最终意见为准。
2.3.2 装修公司有权安排工程进度并通知业主。
2.4 装修公司义务
2.4.1 装修公司应严格按照装修方案和计划进行工程。
2.4.2 装修公司应对施工区域、噪音、尘土等进行合理的控制。
2.4.3 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应与业主协商并签订清单,把损坏的东西清单记录下来,要保证能在工程完结前修好,确保不增加业主的财务负担。
三、履行方式
3.1 装修公司在开始施工前应向业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并签订装修合同。
3.2 装修公司应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通知业主工程的开展情况。
3.3 装修公司应在工程完结后进行质量保证和维护,并委托其它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工作。
四、期限
4.1 装修项目开始的日期以业主和装修公司共同确定的日期为准。
4.2 装修期限应根据装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需征得业主同意并签署变更合同。
五、违约责任
5.1 若由于装修公司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修补、赔偿等。
5.2 若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修补、赔偿等。
5.3 若双方原因均有责任,则按照相应的比例承担责任。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6.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6.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3 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后均具有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七、其他
7.1 本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释均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
7.2 甲乙双方应保管好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避免遗失、损坏等。
8、协议生效装修电话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业主:
签字:              (盖章)
日期:
装修公司:
签字: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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