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对特殊人处理的心得
关于小区对特殊人处理的心得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特殊人管理服务,不仅是减少社会对里面、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更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特殊人管理服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社会管理服务领域,“特殊人”是指行为、心理、生存方式,所处经济地位和社会层次有别于普通人,具有流动性强、危害程度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需要在社会管理服务中予以特殊关注的一部分社会体。我们将特殊人大致界定为以下六类: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来商人员。当前,我县在特殊人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严重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对特殊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管理服务的热情不高。
少数领导和基层干部对特殊人的关注度不高、投入精力不足。实际上,文本涉及的这些特殊人不同于一般常人,总量很大,除来商人员之外,普遍具有经济窘迫、抵制力差、流动性高、社会地位低下等共性特点,他们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很难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相对固定的社交圈,加上这些体的高度流动性,既容易受到犯罪分子蛊惑裹挟走向歧途,也容易受到他人侵害迫害。例如: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时都有一定的心理期待,他们或者期待自己能回家庭温暖或者希望获得社会的关爱尽快融入社会;然而,这种期待往往与世俗观念歧视、就业安置困难、得不到家庭成员理解等形式冲突,很难得到满足;随着心理期待的破灭,再次产生了对社会的抵触、仇视情绪,诱发重新犯罪。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患病率高峰主要集中于青壮年、中年,这部分患者发生暴力行为和自杀行为的危险性远高于正常人,致残率也极高,对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构成了较大威胁。面对这些问题,少数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等、靠、要等思想,严重缺乏推动措施落实的热情。
三无人员二是多头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工作衔接流转不紧密。
目前我县还没有专门的特殊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力量分散,无专
职人员、无专项经费,造成一些服务管理措施跟不上;各方职能重复交叉多,服务管理存在空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界参与、社区为基础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都对特殊人负有管理服务职能,但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时协作配合不力,各自为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成特殊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问题;社区对特殊人的摸底调查、教育管理、培训就业支持、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特别是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接纳管控等工作环节,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造成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等漏管失控。
三是专门机构设施建设总量不足,基层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帮扶等方面的工作,但全县10个基层司法所,每所只有司法人员1-3人,有个别所甚至是一人一所,每所要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综治维稳、法律援助等9项职能,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凸显。全县符合标准、专门单设、投入运行的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尚无一家,孤残儿童集中供养率低。没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专门机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流浪人员
管理工作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社区精神康复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精神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均未设立精神专科,难以满足精神疾病康复需求,绝大多数患者处于为就医、未、未服药状态。因财政困难所限,大部分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及时,而家庭又因病致贫、返贫,处于无力监管状态,这部分人员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四是专项经费保障不到位,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不高。
目前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和组织没有任何工作经费,多数地区仍是依靠政府的临时拨款或者挤占其他业务经费,经费不足直接影响特殊人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措施的落实,制约工作顺利开展;传统的村组干部义务帮教、监管措施往往流于形式和表面,很难将帮教、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部门虽相继建立了本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但由于受基础薄弱、经费困难、人才缺乏等问题的制约,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不高。同时,各部门信息系统大多以“条线”应用为主,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规则,系统之间互不关联、互不兼容,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信息资料互设壁垒、互相封锁等,限制了信息共享,加之各部门业务规范化程度、数据采集标准等不统一,特殊人管理服务的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仍然不高。
二、加强特殊人管理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特殊人管理服务,应当从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强化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角度,切实把刑释解教人员等几类体作为现阶段的一项重大社会管理课题,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等方面入手,深入研究、扎实推进,努力实现刑释解教人员“接的上、管得住”,社区矫正人员“控得牢、矫得正”,社会闲散青少年、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服务、帮扶、管控措施跟进到位,来商人员“底数清、管得住、服务好”的工作目标。
一要理顺管理关系,优化管理结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对特殊人的服务管理关系,优化管理结构,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切实解决特殊人管理领域中的多头管理、分散管理和推诿扯皮问题。建议成立一个管理特殊人的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或者分别建立相关特殊人专门机构,确保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要制定优惠政策,给予特殊关爱。制定出台针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救治、救助、帮扶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协助配合、工作经
费等方面予以明确,确保所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特别是处于农村和贫困家庭的精神病人得到有效和管控;把社会福利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更加完善的孤儿综合救助政策,为贫困儿童给予必要的救济与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满足孤残儿童集中供养需求;在政策设计上,注重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解决城乡间不平衡、差异化问题,尤其要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给予特殊关注,制定更加符合这部分人实际需求的特殊政策。
三要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融入社会。针对社会就业形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力信息咨询、创业信息咨询、就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帮助特殊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对回归农村的刑释解教、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尽可能与村委会联系、协调,落实户口、责任田和相关惠民政策;对城镇回归人员,服刑在教前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原单位安置,没有工作的,鼓励其自谋职业,帮助办理有关手续;大力帮扶未升学初中生就读职业学校,组织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学法律,加强心理疏导,努力解决社会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问题,使他们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靠医疗救助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
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管理工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